認內港三碼頭禁用貨櫃運作倒退
業界指當局變相逼遷
【本報消息】政府表示,有三個內港貨運碼頭須於下月底前調整為只可從事“非貨櫃方式之一般貨運”業務,如以“吊籠”取代貨櫃。
有航運業界表示,非貨櫃方式即倒退回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吊籠”或散貨搬運方式,成本高、效率低,危險度高,等於變相逼遷。
費時失事增危險率
航運業界表示,現時內港碼頭均以貨櫃處理出入口貨物,將貨櫃吊上岸然後上落貨,再由貨車駛入碼頭載貨,然後運往各區,方便、快捷、省時、安全,二十多年來鮮有工業安全事故。當局要求下月底從事“非貨櫃方式之一般貨運”業務,即禁止貨櫃上落貨,業界工作方式等於倒退回上世紀三、四十年代,需要聘請大量人手,分多次甚至十次將貨物搬上岸,然後再分配給貨車送貨。假如一個貨櫃有二十板貨,現時業界將貨櫃吊上岸,即可分發二十板貨,過程中只需操作一次吊貨櫃的操作。倘以“非貨櫃方式”操作,二十板貨等於一批員工要搬二十次,費時失事。同時員工需要上落貨船與碼頭二十次,出現意外的機率也會相應上升,貨物在搬運過程中的損耗也會增加。
採用吊籠僅屬權宜
當局指接到船務公司申請用“吊籠”取代“貨櫃”。該航運業者指出,“吊籠”也是一種倒退、落後、不符合時代潮流的貨物處理方式,只是業內人士無奈之下退而求其次的策略。一個“吊籠”可吊三、四板貨物,相比貨櫃也是費時失事。業者表示,政府沒有言明內港貨運碼頭搬遷,但只允許從事“非貨櫃方式之一般貨運”業務,幾乎等於變相逼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