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三合一六月生效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合併學生福利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行政會完成討論《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龔志明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因應第二/二○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九/二○○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第十/二○一七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制定,為優化組織架構,更好地管理及有效運用資源,特區政府合併學生福利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為此,制定了《教育基金》行政法規。
他稱,教育基金旨在配合澳門的教育制度及特區政府的教育發展政策,在可動用預算資金範圍內,對有助於保障和提升教育素質、學生綜合能力及競爭力的各類項目及活動提供資助,以及向學生提供福利。
基金為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公法人,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擔任主席,並由該局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的輔助。
基金將以無償資助、須償還的資助、貸款利息補貼以及不同形式的助學金和獎勵,對非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作出支持和鼓勵。同時,基金的運用須遵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核准的資助規章的規定。
《教育基金》行政法規將與第二/二○二二號法律同於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