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阻差辦公罪成加監兩周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香港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去年元旦在金鐘放飛氫氣球,對附近航線構成危險。案件於二十八日在裁判法院裁決,李卓人被裁定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成立。
控罪指,李卓人在二○二一年一月一日下午四時,在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超過兩米的氣球,而沒有得到行政長官許可。李卓人另外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依法執行職務。
違例放飛氣球罪罰款三千五百港元、阻差辦公罪則判入獄三周,其中兩周與現行刑期分期執行。李卓人早前因非法集結罪成在監獄服刑,換言之李卓人就該案須加監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