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合同擬局長修改
二常會認重要事項應由司長核准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繼續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博彩中介合同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但合同的修改或變更則由博監局局長許可。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議員關注操作上有否問題,雖然博監局長在程序上或會詢問司長意見,但機制上不是由司長核准,又認為重要事項應由司長核准。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陳澤武,委員會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討論到法案第十五條條文,下周將繼續舉行內部會議。目前仍未收到“新博彩法”新的工作文本,因兩法案要協調文字表述及罰則,故未知何時可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暫時亦未收到博企或業界意見,陳認為是因法案由一般性通過到現時細則性審議的時間仍短有關。
法案建議,博彩中介僅可與一家承批公司訂立博彩合同,並以收取佣金的方式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陳澤武指出,有關表述與“新博彩法”部分行文並非百分百一致,將要求政府調整。
增碼佣打擊承批
佣金的上限及相關計算方式是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但是次會議未有討論到相關條文。目前碼佣為百分之一點二五,有傳媒問有否科學的計算方式以提高博彩中介收入?陳澤武相信政府是從保障稅收、中介及承批公司營運三方面達到平衡作考慮;又指在政府不會減稅的情況下,若提高碼佣,的確會令博彩中介生活得好一些,但形容承批公司可能會很“慘”。
法案又建議,禁止博彩中介自行或透過合作人或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博彩者或其他娛樂場幸運博彩有關的實體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陳澤武指出,有關條文規定不只規範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亦有相關條文,法律顧問會檢視有關犯罪、行政處罰與“新博彩法”的配合,認為當中有不協調的地方。
會議亦討論到博彩中介的擔保條文,擔保金額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訂定。關注到擔保有否上限,陳澤武指沒有,應由司長視乎承批公司與中介的合同、中介的活動範圍及規模等而訂定。委員會關注擔保並無提及受益人是誰,將要求政府代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