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入境限制例外情況可豁免
【本報消息】新聞局訊: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對現時多份與出入境有關的防疫批示進行整合、調整及廢止。
昨日頒佈的第六十四/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維持現時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的限制。至於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如果在入境前十四天未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且符合衛生當局訂定的條件則可以入境。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遵守上述的有關措施。
另外,新頒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衛生當局尚可因應澳門特區居民或實體的需要,在評估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及訂定應遵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例外容許某些特定的人士提出申請及豁免其遵守上述的有關措施。
第六十四/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今日起生效,同時廢止第七十二/二○二○號、第七十三/二○二○號、第二百四十一/二○二○號、第一百三十/二○二一號及第一百三十一/二○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