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雜談
曾有人提出一個問題,駕車時討厭行人,到自己走路時反過來討厭駕車者的現象是否普遍。回應多認為雖非普遍,但也有一定比例,主要是站在自己當時的角度和立場。然而,最主要還是不滿那些罔顧交通規則、以自我為中心者而已。
這種現象在本澳亦普遍存在。例如,在路上步行,即使目前駕駛者在斑馬線前讓行人常見,但亦有駕駛者(尤其是電單車)毫不理會。較危險的是,當有汽車在斑馬線前停下讓行人,卻有從後駛至的電單車在旁邊越過私家車。這時候,由於騎士的視線會被汽車遮擋,根本看不清途人,很容易發生意外。其實,停車讓人根本花不了多少時間,但若衝過去,一來違規可被檢控,二來一旦發生意外,所耗時間則更長,可謂得不償失。
對於在斑馬線前禮讓的駕駛者,途人會在心中點讚,而強行衝過的駕駛者,自然惹來不滿。
從駕駛者的角度,有些途人同樣會引起不滿。例如有途人毫不理會來車即踏上斑馬線,加上不斷有一、兩個人跟隨,不懂等待,車輛根本沒有通過時間。更有甚者是在斑馬線上慢條斯理,駕駛者不產生“路怒症”難矣。途人沿斑馬線過馬路其實也有規定,根據《道路交通法》,途人橫過馬路時應以最短路線盡快橫過,違者可罰款三百大元。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