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與懲罰
紐約公共圖書館廢除罰款制度後,回訪率增長百分之九至 十五。
單親媽媽 Dominique Gomillion為女兒所借的書逾期甚久,拖欠逾五十美元,從此再未踏足館內。直到數月前她往另一間圖書館碰碰運氣。“我已準備把書放回架上,館員卻說‘有好消息給你,現在已再無罰款’。”長島市圖書館員Tienya Smith直言:“我無法形容那些罰款對用戶造成多大壓力,撤銷以後便再無負擔。”
重返圖書館的,還有“失蹤”館藏。秋季以來,在曼哈頓、史丹頓島和布朗克斯,已有超過二點一萬項逾期或遺失的資料歸還回來;而在布魯克林和皇后兩區,更分別約有五點一萬及逾一點六萬項資料返還。部分舊得已經不在圖書館系統,或是出借的圖書館早就搬到別處,有的甚至附上道歉信。
【摘自:〈遲還不罰錢:讀者回來了,失書也出現了〉,Ann Wong,CUP MEDIA,二○二二年四月四日】
有到過圖書館借書的人,相信也試過因為遲還書而被罰款——未必是有意為之,但是在現有罰款機制之下,不論原因為何,客觀結果也是一樣的:還書,然後繳交罰款。
構思這機制的人大概會認為,只要對不守規矩的人施加懲罰,而越不守規矩的人就要越加重罰,這樣,人們就會乖乖在其設定的範圍中行事,循規蹈矩。這想法其實存在一個極大的盲點,就是當懲罰龐大得令人無法負擔時,大多數人都不會選擇接受懲罰,相反,會加以逃避,甚至直接退出整套機制。到頭來,機制就會因為越來越少人參與而完全崩潰。
紐約公共圖書館的例子正好說明了懲罰以外,諒解或許是另一個可行的方向。假設人人都是有心犯規,必須嚴加打壓,抑或網開一面,給予改過機會,兩者間並無絕對的對與錯,但卻提醒了我們:方法,從來都不只一個。
穆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