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高發區商品需防範處理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新冠病毒肺炎主要通過和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無症狀感染者在同一空間或在被病毒污染的環境中感染,也可通過接觸被病毒污染的物品而感染。
自傳染性極強的奥密克戎(Omicorn)變異病毒出現並廣泛傳播後,近期內地亦出現多宗和接觸被病毒污染進口物品而感染並在傳播的事件,近日更有報道稱內地某些疫情可能和由高發區進口的服裝有關。
為此,應變協調中心建議公眾和零售業界在處理由高發區進口或轉口商品(包括服裝)時,應採取以下防範性措施:
一、若有關物品在製造或打包過程中須經人手處理,而打包後不足十天者,建議先放置在較高溫度地方至打包十天後,再開箱處理;二、在選購或包裝拆除處理期間,應戴好口罩;三、若商品仍有運輸期間使用的外包裝(一般為俗稱紙皮箱的瓦楞紙箱),建議先消毒後再拆除包裝,或在室外地方拆除包裝才將商品帶回家中;四、大包裝應直接丟棄到有蓋的垃圾箱,小包裝則應使用垃圾袋包好後妥善棄置;五、觸摸有關商品或商品包裝後,應盡快洗手或消毒雙手,在洗手或消毒雙手前不要接觸眼、鼻或口;六、經常接觸並長期使用的日用品,如洗頭水、沐浴露、調味品,應先將容器清洗後再使用;七、外表可清洗的食物如水果,應先清洗後才存放、切皮及食用;八、高發區生產的生產日期不足十四天或為冷藏食物、飲品,應先清洗外包裝後再食用或飲用;九、盡量不要將食物包裝放入雪櫃,或應將包裝清洗後才放入雪櫃;十、重複使用的購物袋,應在清洗後再使用;不能重複使用的購物袋,應妥善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