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設施准照立法未有期
私人屋苑泳池由業權人共同管理
【本報消息】議員林宇滔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口質促立法全面規管兒童遊樂設施、機動遊戲及水上樂園安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除私人樓宇的泳池沒有專責部門監管外,公共兒童遊樂設施、機動遊戲及水上樂園均有不同部門巡查及監管,並非“冇王管”。市政署已為公共兒童遊樂設施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並計劃引入第三方質量檢測,確保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設意外通報機制
張永春表示,本澳目前娛樂活動設施的規模及座落位置,市政署會聽取工務、消防及旅遊等部門的技術意見才發出許可。為進一步保障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營運,市政署已要求營運商提交年度設施安全檢查報告和消防系統保養報告,並與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建立意外事件通報機制。重組後的工務局已增設“機電設施廳”,職責包括監管大型遊樂機電設備。
旅遊局、衛生局、市政署和體育局已共同製作《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提出包括泳池的硬件設施、基本安全衛生、救生員設置等要求,供業界遵守。私人樓宇內的泳池及兒童遊樂設施,則依照《民法典》由業權人共同管理,應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林宇滔追問指出,大型遊樂設施未有專門法律規管,主管部門又人手不足,質疑監管成效;五年前公開諮詢的“行政條件制度”,包括遊樂設施准照立法,促交代立法時間表。酒店泳池配置救生員只是指引,並非強制執行。
公共設施有王管
張永春表示,除了私人樓宇內的泳池外,其他兒童遊樂設施或大型機電遊戲均有部門監管。“行政條件制度”涉及面大,暫時未有立法時間表,強調並非沒有准照就沒有監管,部門會加強巡查及管理,政府亦會思考立法強制規管大型遊樂設施。
議員李靜儀指出,酒店泳池指引建議因應泳池規模設置相應救生員,但倘對外開放時間救生員不足,可出示告示牌,並非強制設置救生員,建議立法強制規管商業設施泳池。鄭安庭指出,酒店泳池若列明沒有救生員的免責聲明,會影響泳客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索償。
張永春回應稱,並非有免責聲明就完全無事,保險可能不賠,住客都可能向酒店索償,但認同部門要做好制度建設及監管。酒店泳池是酒店的附屬設施,現由旅遊局監管,若改由體育局管理會更亂,暫不考慮把機動遊戲或泳池歸一管理。強調私人遊樂設施或泳池,業權人負有責任,確保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