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愛”
童話故事裡的動物形象,今天看來或多或少都有些偏見色彩。
人類講究平等,哪怕是對動物,也不能歧視。像以前那樣標籤牠們狼心狗肺、蛇蠍心腸等等,一不小心要捱罵;更甚者也許會被道德綁架,受口誅筆伐之刑。比方說伊索寓言的《農夫與蛇》,我可以將它打入污衊蛇的“冤獄”中,理由是現實的結局多半是,農夫把蛇宰了烹了還拿蛇皮做腰帶!不過現代版文字獄的“懲罰”還是較輕的,最重不過身敗名裂;若以寫作維生,最慘情也只是斷了財路要轉行。在清康熙帝時代,呂留良死了也要鞭屍示眾。
當今世上,雖然容許有不同觀點、崇尚自由創作,然而萬一戳中了愛心人士的愛心,也會招來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誤解)。至於是否被誤會了、冤了,則常常是有理說不清(或者越描越黑)的。兔子善良、猴子狡猾、豺狼奸詐、虎豹殘暴,這些都是人類對動物習性的解讀,沒有對或不對,因為我們只能以人類的思維和立場去理解、去評論。因而當我寫到動物,尤其是貓、狗的時候,看似口沒遮攔,僅以個人的喜惡來說話,但其實也有所避忌。
以上都是引子和藉口,因為今天我又想說一說阿貓阿狗和牠們的主人。現時澳門的流浪貓狗竟有過千隻,而政府及坊間的解決方案不外乎鼓勵愛心人士領養(同時幫牠絕育)。但我認為,問題的根源便是人類的所謂愛心——我們的愛,也會有賞味期限。保質期一過(又因疫情加速腐敗),放之山野便以為是有愛心的遺棄。最極端的解決辦法是禁養,消極的是強制領牌植入晶片,被遺棄後抓回送還主人並罰款。既然如此,何不及早認清我們的愛總是一時興起且“流量”有限?
想到人與人的愛也未必長久,我只能嘆一句:人猶如此,何必“愛”貓狗!
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