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業務法將交立會
賭業持份者訂遊戲規則
【本報消息】面對博彩業新時代,政府擬以一部法律,統攬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參與博彩業的“遊戲規則”,建議訂定各博彩參與者從事業務的條件、經營義務等,並為承批公司對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
釐清各方義務責任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博監局長何浩瀚、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甄綺蓮昨出席新聞發佈會,介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律草案。張永春稱,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張永春表示,為使娛樂場幸運博彩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區政府逐步完善與博彩有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已送交立法會審議。為統一規範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特區政府在現行《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制訂《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
法案旨在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制訂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明確受監管主體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以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
中介管理服務唯一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業務的條件。二、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家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
三、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體經營義務,以及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
違法可致關閉賭場
四、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法案對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絕履行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等違法行為作出刑事處罰。同時明確各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並訂定關閉幸運博彩區、禁止從事業務等附加處罰,以提升違法行為的阻嚇性。
五、過渡規定。法案生效前已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並僅自其提出續期申請時方適用法案所規定的要件,以減低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另外,法案生效前已獲許可的合作人,須於九十日內提出許可申請,在申請期間仍可繼續經營業務。
倡非法吸存囚五年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非法吸存已有罰則,刑責科處兩年以下徒刑。修改“博彩法”諮詢文本中則建議最高五年徒刑。甄綺蓮表示,政府希望針對地監管,提高阻嚇力,以杜絕發生不法情況,故對刑事罪行有特別規範。由於已諮詢,故會循最高五年的方向訂定。
兩法毋須同步生效
《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正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被問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是否同步生效?
張永春表示,由於涉及下一輪公開競投需按《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條文進行,政府與立法會緊密合作;負責審議《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亦曾表示,希望及爭取法案於六月廿六日前通過。《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沒有同日生效的技術要求,但當此法案提交立法會後,政府會與立法會緊密配合,爭取盡快審議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