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期限過短
有人認為博彩法草案擬定的賭牌期限過短,只得十年,難以讓新經營者有充足時間進行投資。不過,政府認為現有博彩設施已經足夠,不應再擴大,而博彩用地亦不再豁免公開競投。一旦現有經營者失去賭牌,政府可將接管的博彩設施和人員,一併移交給新經營者,故新賭牌期限無需太長。我認為政府這種看法,值得研究。
誠然,根據現有博彩法,若經營者失去賭牌,現博彩場地設施將歸政府所有。基於政府上述解釋,失去賭牌的博企原有的博彩設施,將會通過政府移交給新經營者。從表面上來看,新舊博彩經營者的交接不會出現延後或延誤的情況。不過,若我們仔細想想,雖然新經營者可接收原有的博彩設施經營,但博彩場地周邊的配套設施,例如酒店、商場等仍屬舊經營者所有。若新經營者和舊經營者無法就這些配套設施出售達成協議,那新經營者所經營的賭場,便無法得到有效協作,經營效益必大打折扣。
此外,新舊經營者作風必有所不同,新經營者未必對舊經營者的周邊配套設施有興趣。若條件許可,必將自行設計及建造有自己特色的主題酒店。我們知道,博彩業屬於重資本投資,投資金額非常龐大,動輒以百億計,故賭場及配套設施從籌資到建成,往往需數年之久。澳娛的新賭場上葡京亦是去年七月底才開業,離該公司取得賭牌足足有十九年之久。如此看來,新賭牌的十年期限,恐怕時間過短,不利於新經營者長遠規劃。當然,政府或會根據現時博彩業的經營環境,從穩定大局出發,在修改博彩法中,較着重修補法律上的漏洞,並設定一些競投限制,讓現有博彩經營者順利過渡,亦不失為上上之策。
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