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部門職能重組工務局建設辦
公共建設局下月一日成立
【本報消息】公共建設局將於四月一日成立,將在原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基礎上,增加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的職責及權限。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亦更名為土地工務局。兩部門重組後的總人員編制不變。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及《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兩份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林煒浩、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黎永亮出席介紹。為合理調整公共部門的職能,特區政府重組土地工務運輸局和建設發展辦公室。
負責公共建設項目
根據《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規定,公共建設局負責研究、計劃及落實執行澳門特區的公共建築物、基礎建設及區域合作等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公共建設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下設三廳十處,包括公共建築廳、基礎建設廳、研究設計廳及相關行政和技術附屬單位。人員編制為一百七十四人,工作人員由原建設發展辦公室及原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轉入。
工務局減職能人手
根據《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的規定,土地工務局負責研究和制定城市規劃、管理土地使用、批准及監察私人工程、審議除公共建設局及市政署外,各公共部門遞交的建築或擴建計劃,以及監察機電設施等。土地工務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原有的七廳十一處調整為六廳七處。保留原城市規劃廳、土地管理廳、城市建設廳、法律廳、行政廳(原行政暨財政廳)及相關行政和技術附屬單位,新增“機電設施廳”,負責審議土木工程範疇內電力及機械的專業計劃,以及監察升降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人員編制將由現時的三百名減少至二百四十名。
至於未來大型遊樂設施的監管維修,黎永亮表示,現時未計劃制定正式的法律文件,會沿用現行的大型遊樂設施指引,即將新增的機電設施廳將負責對這些設施的文件審批。
兩份行政法規均自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