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山指定區域入境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規定,自昨(十九)日下午五時起,所有曾到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廣東省中山市沿江東路南東利村北街西二號至廿二號。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對內地特定區域的防疫措施包括:離開相關地點廿一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離開相關地點十四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一、四、七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曾到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曾到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十四天為止,期間須按第一、二、四、七、十二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八五三)二八七○·○八○○以便安排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