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建議列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澳代表團倡國家訂深合區法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盡快理順合作區的立法體制機制和統籌推進合作區制度規則體系建設。
本報記者 報 道
明確澳人員公權力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表示,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戰略,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貫徹落實深合區總體方案,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合作區改革創新,為合作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他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合作區法,以為合作區改革創新提供法治保障,把握合作區建設正確方向,哪些領域必須堅守“一國”之本,哪些領域可以善用“兩制”之利,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合作區法來明邊界、授權力,明確合作區建設的基本遵循和主要原則。以及確保合作區管理體制有效運行,明確澳門公職人員在合作區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有效性。
規定各方管理職權
他們亦指出,澳門社會各界對合作區建設有很高期待,但合作區的基礎性制度規範如果不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方式出台,澳門居民會對其權威性產生疑惑,不利於吸引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就業。同時,澳門是國際自由港,合作區與澳門之間“一線放開”後,實際上已經成為國際化區域。國際上普遍認可法律的權威性,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合作區法,更有利於吸引人才、資金等國際資源要素參與合作區建設。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盡快將合作區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督促、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等有關方面抓緊推進研究起草工作。在合作區法制訂過程中,要讓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更多地參與,充分發揮橋樑作用,廣泛聽取和吸納澳門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理順立法體制機制
在合作區法中,建議對合作區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合作區與中央、廣東省和珠海市以及澳門特區的關係、合作區管理架構的管理職權和法律地位、合作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共商共建共管職責與廣東省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的許可權劃分和內在關係、促進產業多元發展和便利居民生活就業等事項,作出原則性的基本規定。
此外,代表團注意到,總體方案出台後,橫琴合作區上升為廣東省管理,但行政區劃仍然屬於珠海市,繼續由珠海市為合作區立法,存在立法者與管理者位階不匹配問題。且合作區實行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是我國“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創新,沒有先例可循;實現粵澳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需要對內地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作出變通規定。合作區立法啟動機制尚有待明確,如果立法啟動機制模糊,具體工作就難以有序開展,容易出現觀望甚至扯皮的情況。
為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合作區建設,持續優化合作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他們建議抓緊研究上述問題,盡快理順合作區的立法體制機制。
目前,合作區建設已經啟動,需要統籌兼顧,發揮多個立法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如何建立和實施粵澳兩地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在民商事領域逐步構建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在民生領域對接澳門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充分考慮中央立法、地方立法、經濟特區立法和特別行政區立法等交互作用的現實,充分考慮內地與特區不同制度的差異性和共通性,結合合作區發展總體安排和分階段發展目標,相應制訂整體性的立法規劃和分階段立法目標,有序高效推進合作區制度規則體系建設。
賦權調整法律法規
在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境外人才集聚、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等方面如需加大賦權力度,合作區應當研究論證有哪些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調整,提出授權清單,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或提請國務院授權或決定後實施。
在民商事領域構建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規則體系時,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避免簡單、機械地對接。要從營造國際化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出發,確定對接甚麼和如何對接,發揮制度的比較優勢,實現制度的強強聯合,營造接軌國際的營商環境,不斷提升琴澳一體化發展水準和對外開放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