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2年02月25日
第B04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新設專責監督部門意見紛呈

諮詢總結報告結果顯示,逾八成意見同意設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目的。(資料圖片)

有倡公監辦升局級 也有架床疊屋之憂

新設專責監督部門意見紛呈

【本報消息】《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執行法律的規定。在諮詢總結報告中近四成五意見表示同意,有建議由公監辦對公共資本企業統一監督,亦有建議未來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權限部門,應加入經評估後可撤銷公共資本企業的職能與權限,以便處理或精簡沒有存續需要的公共資本企業。

採全方位集中監督

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方面,涉及設立一個專責主管部門的意見共有六十三條,當中“同意”意見有廿八條,“不同意”意見有四條,“未能判斷”的意見有四條,“其他”意見有廿七條。

公監辦認為,總體而言大部分意見同意設立一個專責主管部門,透過其統一負責執行該法律的規定,尤其是直接代表澳門特區及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行使作為出資人的權利, 事前規範制度、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的方向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全方位及集中監督。

釐清監督權限關係

主要意見包括建議進一步釐清專責主管部門與現時具監督權限的主管實體之間的關係等。個別“不同意”意見認為目前已經有行政長官及各施政範疇的司長對這些公共資本企業行使監督權,問題在於監管不到位,而不是沒有部門監管,倘若成立新的政府部門,難免顯得“架床疊屋”。

亦有意見認為,面對涉及不同產業範疇的公共資本企業,主管部門難以擁有足夠知識對其作出有效管理。

另有意見認為,建議在公監辦的基礎上設立一個常設的局級機構,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原則性的管理及監督,更符合諮詢文本中關於設立專責的主管部門的建議。

“管資本”創建程序

諮詢文本建議未來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應集中在“管資本”的事宜上,避免對企業經營自主權過度介入。涉及“管資本”意見共廿七條,“同意”意見有十四條,佔百分之五十一點九,“不同意”意見有一條,佔百分之三點七,“未能判斷”意見有兩條,“其他”意見有十條。

主要意見包括建議當局的介入應僅在企業的頂層戰略方向,具體的執行及實施細節則交由管理機關或董事會決定,確保公共資本企業能充分利用市場的靈活性;建議“管資本”中也要創建一套管資本的程序,例如審批程序、評估程序和實地考察程序。

涉及主管部部門監督職責及有關職責內容的意見有三十條,“同意”意見有十三條,佔百分之四十三點三,“未能判斷”有兩條,“其他”意見有十五條。主要意見包括建議主管部門監督職責方面的內容可以加強,如公開監管進度,加大推動公共資本企業的優化速度,以便起到持續警惕作用;建議未來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權限部門,應加入經評估後可撤銷公共資本企業的職能與權限,以便對沒有存續需要的公共資本企業進行處理或精簡等。

企業人員問責機制

涉及在《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中引入外部專業人士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監督以及公共資本企業資料公開的規定的意見共有四十二條,“同意”意見有十九條,佔百分之四十五點二,“未判判斷”意見有一條,“其他”意見有廿二條。

主要意見建議政府要求公共資本企業定期公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人事聘用及薪酬、成立子孫公司、採購程序、績效評核報告等資料;建議明晰具體的採購管理制度等指引。

就諮詢文本內容以外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強化監督措施;設定公共資本企業的“退場機制”;關注公共資本企業非政府股東的權益及監督;關注公共資本企業子孫公司的設立及監督;關注公共資本企業內部制度的建立;擔任公共資本企業機關成員職位的上限;公共資本企業所需承擔的社會責任;對公共資本企業人員的問責機制;對公共資本企業的評核制度設立上訴機制。

2022-02-25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77007.html 1 新設專責監督部門意見紛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