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出行
斯 雨
電動輪椅走馬路還是行人道的問題,延燒至今。交通當局日前說,電動輪椅是輔助工具,應走行人道,不可走馬路。由於電動,又有輪子,不是車嗎?官方判定走行人道,會否對行人有影響甚至存在撞人危險?當局補充:電動輪椅禁改裝,並會立例限制速度,部分國家和地區對電動輪椅限制在最高時速六公里。
當局的解說尚算有理有據,但現實中並不實際。首先,本澳行人道設施不要說標準,就是環境複雜,如行人道寬窄不一,不少狹窄得難容輪椅;路面不平,部分行人道之間存在路壆;行人道上堆放雜物,或有路牌、電箱之類等,都阻礙輪椅通行。本澳搞無障礙通行多年,結果是連輪椅都容不下。當然要糾正一下,並非一無是處,在新建的行人道或行人天橋都有無障礙設計的,但佔了大部分的舊有街道卻沒有整合,要知道輪椅人士出行至少走數條街甚至一個小區,不只是走某一條街吧。故電動輪椅走馬路,有些情況是逼不得已犯險。
至於電輪椅限速六公里,原意走在行人道上時,由於速度慢,易於操控,一旦撞人,也沒有太大殺傷力。但有否想過澳門半島多屬丘陵地,即不少是斜坡路,電動輪椅若速度不高,意味動力不足,如何應付斜路?故作出規限前要測試好、平衡好,營造最適合本澳的無障礙環境包括行人道、輔具設施等,真正助行動不便人士無障礙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