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區無障礙設施道路設計
聚賢同心冀修法規範電動輪椅
【本報消息】早前的士與電動輪椅碰撞的交通意外,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網民不時上載輪椅使用者不良行為的相片,不同道路使用者間矛盾突出。對於未有法律規範電動輪椅行速,交通事務局將修改《道路交通法》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參考外地限速每小時六公里,並會以開放態度與社會討論。
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北區社諮委副召集人高岸峰支持當局修法,認為有必要規範電動輪椅的使用,但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社區的無障礙設施及道路的設計。
他指出,部分電動輪椅使用者的行為的確存在問題,應作出勸導和教育。但本澳的無障礙設施及道路設計有待完善,部分道路設計傾斜、凹凸不平,更經常有車輛違法泊車,阻礙行人道通行。為防止違法泊車,當局於部分區域設圍欄,卻為難了輪椅及使用嬰兒車的人士。為了避免上述情況,使用者往往需要走出馬路,容易發生交通意外,對使用者極為不便。
規格不一質量參差
近年當局雖然加強道路無障礙設施,但很多時並不連貫,設施之間未能做到無縫連接,更可能有梯級或台階,有需要人士只能繞道甚至走出行車道。當局未來在優化道路和行人設施時要更多考慮輪椅和嬰兒車的通行安全和便利。
另一方面,本澳修路現象普遍,但期間行人路並無設置無障礙或其他輔助設施,希望當局未來作出改善。
最後,當局在修法的同時,須深入考量輪椅人士的實際需求,提供更好的支援。有輪椅使用者向其反映,要在澳門買到合適的輪椅不容易,亦缺乏維修渠道。現時澳門使用的輪椅規格不一,質量參差,安全難以保證。經濟能力較差人士難以負擔優質合規格的輪椅。建議當局在規範電動輪椅時,亦要協助有需要的人士適應法律,在購買、使用和維修電動輪椅上適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