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擬修法限電輪椅時速
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表示,本澳未有法律規範電動輪椅,特別是速度方面,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參考外地,大部分限速每小時六公里,將以開放態度與社會討論。
大多限時速六公里
林衍新表示,電動輪椅為行人醫療輔助設施,主要讓行動不便人士使用,理應在行人路上行駛,而非在馬路上。“個別情況如行人路狹窄時,電動輪椅使用者被逼在馬路上行駛,應盡快走回行人道。”他承認,現行法律未有對電動輪椅特別是其速度作出規範,局方已注意有關問題,未來將就修訂《道路交通法》提出建議。局方亦將與交諮會、社會各界持續交流意見,研究作出管制。參考外地經驗,部分國家對電動輪椅有速度限制,大部分為每小時六公里,局方將持開放態度,與社會討論。
今年改善卅斑馬線
林衍新直言,本澳現實環境中,很多道路都很狹窄,局方會與社會各界保持溝通,研究可改善之處並作出優化。“過去幾年大約改善八十八條斑馬線,今年將改善約三十條斑馬線,當中亦會考慮電動輪椅的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