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委籲輪椅使用者守規
倡完善行人路無障設施便出行
【本報消息】近日有電動輪椅在道路行駛期間與車輛相撞,再次引起社會關注電動輪椅的使用安全問題。交諮委黃萬濱認為,在法律上,輪椅使用者等同於行人,需要遵守交通規則,故應在行人道上行走。但坊間不時見到有電動輪椅使用者駛上馬路,或不遵照交通規則,如逆行、胡亂切線、不守交通燈號等,易生意外,更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黃萬濱指出,受歷史原因影響,澳門的交通規劃參差不齊,不少舊區的過路設施存在不足,對行動不便人士來說帶來諸多不便。如道路間的無障礙設施是否具有連貫性、行人路面是否平坦、路面能否足夠讓輪椅通行等,看似無大礙的問題,往往嚴重阻礙輪椅使用者的日常通行。為此,建議當局持續完善行人路面設置,梳理各道路的無障礙設施,讓輪椅使用者可順暢地在路面上行走。
違法泊車阻通道
此外,車輛違法停泊在行人路上的情況時有發生,間接導致輪椅使用者無法正常通行,希望各公共道路使用者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合法停泊車輛,在相互體諒下營造更好的公共道路環境。另方面希望當局及時制訂有關的交通安全小冊子,與電動輪椅業界加強溝通,讓有意使用電動輪椅人士先了解基本的道路安全知識,並參與一定時數的交通規則講座,確保對交通安全有足夠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