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型號速度適用人群
傷殘服協促加強監管電動輪椅
【本報消息】日前有的士疑碰撞電動輪椅,的士司機及該名電動輪椅使用者均被檢控。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監事長王國英表示,本澳車多路窄,隨着踏入老齡化社會及電動輪椅的普及使用,有必要加強監管電動輪椅行駛,規範可使用的電動輪椅型號、限制行駛速度及可使用的人群等。
王國英指出,電動輪椅方便肢體殘障人士或行動不便長者出行,更多接觸社會。但個別人士濫用這種方便,隨意在馬路上行駛,險象環生。留意到部分電動輪椅使用者,尤其是長者不太認識交通規則,以為是長者必有人會讓先;有個別非肢體殘障人士濫用這種方便,隨意使用電動輪椅出入;也有個別是內地旅客,習慣內地馬路較闊、車速較快,把習慣套用在澳門街道,橫衝直撞,易衍生意外。上述不當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易影響大眾對其他電動輪椅使用者的觀感。
本澳對電動輪椅的規限,僅限於不可在馬路上行駛。但近年部分電動輪椅,是針對內地城市廣闊的道路設計,速度很快,在澳門行駛易生危險,故宜規範電動輪椅行駛速度、型號等。同時由於使用電動輪椅講求人的控制、平衡、視力等,年齡太大的長者未必適合獨自使用,要有輔助人員協助出行,且非所有殘障人士都適合使用電動輪椅,應加強有關監管。
掘路阻輪椅出行
與此同時,本澳修路現象普遍,期間大部分行人路並無設置無障礙或其他輔助設施,有時輪椅使用者被迫走出馬路。有關部門有必要在修路時,多思考加設無障礙通道,方便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