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
上次在本欄提到,古時對名字的避諱引起不少悲劇和笑話。李賀因為父親名“晉肅”,時人認為如果他考科舉得中,便會獲得“進士”銜,“進”、“晉”同音,犯了他父親的名諱,所以不應考進士。李賀也因此真的不敢考,懷才不遇,廿七歲便鬱鬱而終。這是避諱引起的個人悲劇,下面講一個避諱帶來的笑話。
大家都聽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話,這句話是甚麼來由?根據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宋朝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州官,因為自己名字有個“登”字,州內文書都要避其諱,除“登”字外,同音的“燈”字也要避用。一般文書、日常談話,不能用“點燈”一詞,一律改為“點火”。
在他的淫威之下,普通的官吏百姓也只能聽命服從。到了正月十五元宵節,那是新年後第一個滿月,是傳統的一個大節日,政府按例放燈,城內大張燈火,與民同樂,所以也稱為燈節。
這裏且引《水滸傳》描寫大名府元宵燈節的盛況,以見一斑:“大名府……家家門前扎起燈柵,都要賽掛好燈,巧樣煙火。……留守司橋邊搭起一座鰲山,上面盤紅黃大龍兩條,每片鱗甲上點燈一盞,……點燈不計其數。銅佛寺前……一座鰲山,翠雲樓前也扎起一座鰲山,(上面分別盤有青龍、白龍),周迴也有千百盞花燈……”這位州官田登,當然也不違例,一仍舊貫放燈。手下的官吏,為了發洩對他積下的不滿,發下的榜文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備極諷刺:平常百姓連“點燈”都不容許,而州官卻可以任意“放火”三日。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來由了,固然是個笑話,但也可以看到昔日權貴的自大專橫。
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