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自願清拆七十八宗
非法工程立案逐年減
【本報消息】工務局公佈二○一七年至去年處理非法工程的數據,當中開立新卷宗有逐年遞減趨勢,由二○一七年統計的一千二百四十四宗,降至去年僅八百三十四宗,而自願清拆的宗數由二○一七年至二○二○年亦呈下降的趨勢,至去年同比上一個年度才有個位數增加至七十八宗。
違法人須盡快處理
工務局於網站上載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處理非法工程資料,當局開立新卷宗數量呈逐年遞減,當中由二○一七年的一千二百四十四宗、二○一八年的一千一百○三宗、二○一九年的一千一百○二宗、二○二○年的八百六十九宗遞減至二○二一年的八百三十四宗。
當局表示,跟進非法工程個案會按相關法律規定展開必要的行政程序,違法人應盡快處理違法事項,倘違法人未有處理,局方會繼續跟進行政程序,直至對相關個案作出最終決定。違法人收到最終決定通知後,必須在限期內拆卸有關違法事項,否則當局將採取行動清拆,並收取相關費用。
去年七十宗已處理
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完成最終決定通知行政程序卷宗數量方面,二○一七年有八十四宗、二○一八年有七十九宗、二○一九年有五十三宗、二○二○年有三十七宗、二○二一年有六十七宗。
自願清拆宗數亦有所減少,二○一七年有一百六十三宗、二○一八年有一百四十九宗、二○一九年有九十宗、二○二○年有七十五宗、二○二一年有七十八宗。
歸檔卷宗數量方面,二○一七年有一百一十六宗、二○一八年有一百一十三宗、二○一九年有六十三宗、二○二○年有六十六宗、二○二一年有七十宗。歸檔卷宗即有關違法事項已被處理,包括當局行動及違法人自行清拆。
優先處理隱患工程
工務局表示,局方在接到非法工程投訴後,會安排稽查員前往現場核實情況,倘證實非法工程正在進行中,會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對非法工程予以禁止。
工務局處理非法工程個案是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等規定展開相關程序。由於每個個案不同,當中涉及工程的複雜性、違法人士是否配合等因素,處理時間亦有所不同,故局方會就案卷的情況按輕重緩急處理有關非法工程。若非法工程屬新建、翻新或殘危的情況,對公眾走火安全、公共衛生等構成安全隱患的非法工程,均會作優先處理。
當市民收到工務局之禁制工程令,應遵守禁令及停止繼續進行有關工程,並到當局了解有關狀況,以及按法律法規作出跟進處理;如相關人士不配合局方之禁令停止施工,局方會要求治安警察局派員對現場作出封鎖,以及協助登記在場人士資料,以進一步制止工程繼續進行及向有關人士展開程序。
一般而言,工務局完成有關預審後,會要求工程所有人於期限內清拆非法工程,並按原核准圖則還原;倘相關人士沒有按要求處理非法工程,局方會因應個案的輕重緩急展開外判清拆程序,而工程所有人須承擔清拆費用,以及相關之罰款。
去年資助拆六項目
另外,房屋局樓宇維修基金由二○○七年至二○二一年“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批核個案共三十九宗,涉及廿七幢樓宇,批核總額三十五萬四千五百元,當中去年批核個案有六宗,涉及五幢樓宇,主要批核項目包括拆除天台或平台上的混凝土頂板或金屬頂篷、樓宇公共通道上的閘門、花籠或花架、簷篷,批核總額為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元。另有一宗不屬可資助範圍不獲批。
房屋局早前表示,參考社會意見不應資助屬違法行為的僭建物拆除,取消“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相關批示自去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