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補習社法冀清晰標準
當局擬家庭補習不納監管
【本報消息】關於補習社及課餘託管規範制度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政府最新方向不再以學生人數界定是否需要領取牌照,初步擬以“家庭性質”劃線,即由家庭組織、不對外招生、涉及四人以下,在家進行的補習不納入規管範圍。審議法案的一常會認為政府仍需清晰標準及實際操作。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與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等官員開會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
難監察私人住宅
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指出,委員會較關注法案適用範圍,僅適用於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議員和業界都提出,既取消現行登記制度,五人以下的監管存在問題。政府解釋做法參考香港、新加坡的制度,現行登記制度亦難監察私人住宅,故將取消登記制。
惟經過分析,政府初步方向不再以五人劃線,將以“家庭性質”區分是否納入監管。建議由家庭組織、不對外招生、涉及四人以下的教育活動不作規管,補習場所須是學生家中,由老師上門補習,其餘情況都要申請牌照。政府認為,相比私人場所,家中有親人等在場較能保護學生安全。
議員認為值得討論如何區分“家庭性質”,又提出有家庭子女眾多,也可能有親友一同補習,可否不以人數作區分。目前政府尚未提供具體條文,議員冀政府清晰標準及實際操作。
課餘託管納監管
今次修法將課餘託管服務納入法定監管範圍,有部分機構未必符合法案要求。據政府提供資料,本澳現有四百四十五間補習社,另有四十八間為現行登記制度的六人以下補習中心,當中過半數以私人住宅為營運場所。目前未受規範的託管中心十間,其中四間在商業用途的地舖營運,其餘在私人場所。此外,今次修法目標對有實體場地的補習社作規管,純粹提供網上學習的中介服務,不屬法案規範內容。
按法案准照制度,將來准照持有人能夠開設多間補習中心,但每個場所均應提出相應的准照申請。議員關注准照持有人和協調員關係,多個場所是否只有一個協調員,將在下次開會時詳細討論。
另外,據政府介紹,現有約七成學校提供督課班、安親班、托管班等課後服務;本澳有八萬二千多學生,當中有約三成學生,即二萬二千多人參與校外補習或托管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