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助力碳中和的優勢與實例
摘 要
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中國建設密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擁有許多率先完成碳中和目標的明顯優勢,將必定承擔着引領全中國,走向全方面綠色低碳之路。大灣區需着重將自身在減碳過程中所面臨的焦點問題,納入總體發展策略之中,進而探索出一條可複製、可推廣的減碳路徑,助力中國與全球實現碳中和目標。同時,大灣區企業需要在此過程協同碳中和政策,抓住機會,制訂、實施符合自身特點、循序漸進的減排計劃。
一、碳中和的背景與全球共識
近年來全球變暖的氣候變化趨勢,成為人類社會共同面臨的最重大的環境與發展挑戰。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廿一屆締約方會議上,196個締約方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表示為了應對氣候惡化,全球升溫須控制在攝氏1.5到2度範圍內。低碳經濟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最佳措施,由此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的概念也開始被人們熟知,即指國家、企業、產品、活動或個人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使用低碳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銷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正負抵銷,達到相對“零排放”。自簽署《巴黎協定》以來,全球達成共識,加速實現碳中和、控制全球溫度上升趨勢。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UNFCCC)網站公開的最新數據,全球已經有53個國家實現了碳達峰的目標。中國、墨西哥、新加坡的碳排放預計在二○三○年達到峰值。由於不同國家的資源要素稟賦程度、地理環境特徵、經濟發展階段等多方面具有較大差距,不同的國家制定的碳中和進度不一致。早在二○一四年和二○一八年,蘇里南共和國和不丹兩個國家就已憑藉着自然資源以及非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實現了自身國家碳中和。實際上,他們的減碳路徑對於其他國家和地區並不具有可行性及借鑒性,各個國家都需要結合自身特色找尋更合適的減碳計劃。現時,全球已有超過120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碳中和目標。其中,大部分計劃在二○五○年實現,如歐盟、英國、加拿大、日本、新西蘭、南非等。一些國家計劃實現碳中和的時間更早。如烏拉圭提出二○三○年實現碳中和、芬蘭二○三五年,冰島和奧地利二○四○年,瑞典二○四五年。提出碳中和目標的國家中,大部分是政策宣示,部分國家將碳中和目標寫入法律或正在碳中和立法過程中。
二、中國支持碳中和
二○二○年九月廿二日,中國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表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二○三○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二○六○年前實現碳中和。煤炭消耗的替代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第一步。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國在氣候雄心峰會上宣佈,到二○三○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二○○五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儲蓄量將比二○○五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同樣根據Bloomberg的新能源展望報告顯示,到二○五○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和風能)佔比預測將達到48%。此外,碳中和目標之後被寫入了二○二一年公佈的“十四五”規劃中,指出中國將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對保障國家資源安全,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大灣區率先完成碳中和目標有優勢
早在二○一四年,香港作為大灣區的重要一員就已經實現了碳達峰,澳門進入碳排放峰值波動區間,深圳、廣州也早已提出在二○二○年實現碳達峰的目標。作為中國推動碳達峰的先鋒,大灣區需要在綠色低碳方面引領全國,率先實現“碳中和”並探索出可複製、推廣的路徑,助力全國實現“碳中和”目標。據此,大灣區應該充分利用以下六點明顯優勢,率先完成“碳中和”目標。
(一)大灣區具有較好的低碳發展指標
大灣區是我國最早開展低碳建設試點的地區之一。二○一○年,廣東省和深圳市入選低碳試點,是中國首批綜合性地方低碳改革嘗試地區。隨後,廣州和中山等大灣區多個城市也列入低碳城市的範圍,逐步探索出適合當地的低碳政策體系。二○一三年,廣州、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隨着對重化行業以及低門檻排放源的重點管控,兩個試點形成了較成熟的碳市場制度,提高了當地對碳排放的統計核算能力以及碳交易和碳金融等專業科技能力。經過10年綠色低碳發展,廣東省碳強度累計下降超44%,碳市場年度排放配額總量達4億噸,配額規模排名全國第一、全球第三。如今,粵港澳大灣區單位GDP碳排放量(低於0.4噸╱每萬元)、人均碳排放量(約5.4噸╱每人)均低於長三角地區(高於0.4噸╱每萬元,約7.2噸╱每人)和京津冀地區(高於1.1噸╱每萬元,約7.8噸╱每人),呈現良好的低碳發展指標。
(二)能源效率相對先進,用能結構有優勢。
以廣東全省計算,二○一九年全省組織GDP能源消費總量為0.32噸標準煤/萬元,僅為全國平均水準的65%。能源結構方面,二○一九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和一次電力(包括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等非化石能源)比例分別為34.2%和31.2%,全國分別為57.7%和15.3%;二○一九年全省終端能源消費中,煤炭和電力比例分別為6.4%和57.1%,而二○一八年全國分別為25.9%和44.3%。廣東一次能源消費結構和終端能源消費結構均優於全國,煤炭消費比例較低,非化石能源比例較高,電氣化水準領先,具備良好的能源低碳轉型基礎。用能結構有優勢,廣東省用電量中有近1/3來自西部的清潔水電,海上風電正加速發展,火電逐年下降直至退出,用能結構明顯優化國內其他經濟發達地區。另外在寸土寸金的大灣區,珠三角大樓林立,具有的大於2,000平方米的整塊屋頂量,使屋頂成為發展光伏的可能。
(三)綠色轉型具有更大優勢
大灣區仍處於高速增長階段,綠色產品創新和推廣市場範圍大。作為近幾年才出現的黑馬,想要在原有的賽道中超過先行者具有一定難度,但在碳中和目標下,大灣區企業有機會與其他競爭對手站在綠色轉型的統一起跑線上。作為後來者,大灣區很多產品沒有達到歷史需求峰值,產品重置成本以及沉默成本並不高。
(四)創新要素聚集
科技是驅動能源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安全保障性提升的關鍵要素。大灣區科技創新優勢明顯。粵港澳三地科技研發、轉化能力突出,擁有一批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大科學工程,創新要素吸引力強,具備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良好基礎。另外,大灣區各種融資渠道豐富,投資交易活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口香港上市集資平台。該綱要將大大利於大灣區內創新型科技企業的發展。加上《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出台,鼓勵澳門與橫琴、香港和前海的科創發展,同樣有助創新型企業的發展。
(五)產業結構具有優勢
二○一八年大灣區第三產業佔產業結構的62.2%,遠超中國的平均水平。產業以新興產業+高科技為主,其中包括互聯網、人工智能和科技創新等。沿海地區則為生態保護型產業帶,包括現金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廣東省9個大灣區城市各自都建有響應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此外,新能源汽車作為大灣區產業的重點產業之一,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大灣區新能源整體市場規模在核心城市快速擴張。廣東省“十四五”規劃也將智能和新能源汽車作為支柱產業。
(六)粵港澳三地協同合作
在碳中和的過程中可根據港澳和內地在發展水準和社會制度方面的差異,探索不同的實踐經驗並相互借鑒,加快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的“碳中和”路徑。隨着發展綠色金融逐漸成為粵港澳三地的共識,合力打造粵港澳綠色金融核心區,向“一帶一路”國家輸出綠色金融服務,也成為大灣區合作發展的重點。廣東地區有深厚的產業背景,即諸多製造業企業,為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實物載體。具備成熟金融體系的香港已在碳稽核和碳披露、綠色債券等方面擁有較豐富的經驗。廣州也已經建立國家試點的碳權交易平台,澳門地區則有機會發展現代特色金融,建設綠色金融平台。港澳開放程度高,國際化水平領先,是人才、科技、思想交流的高地,可為開展各種形式的“碳中和”中外合作提供有利的平台。具有明顯優勢的粵港澳大灣區可力爭在二○二五年前碳達峰,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早於國家目標。
(上)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
澳門大灣區青年發展協會副會長
劉丁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