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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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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可作片區發展少之又少

張永春

議員批逐幢舊樓重建浪費時間

張司:可作片區發展少之又少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承認,按現行法律規定,已無法劃出“都更區”准予放高,不可突破歷史城區規限。澳門可做“片區”式發展的地方已少之又少。

由“舊區重整”法案到“都更”法案推出,時逾十五年。昨日有議員批評新法案雷聲大雨點小,現由都更回到推動逐幢舊樓重建,浪費澳門人時間,又提出應准許放高,以鼓勵重建。不少議員也認為法案要增加維修、保育內容,以“片區”式發展。

張永春回應時指出,《舊區重整法律制度》二○一一年交到立法會討論,因要配合“文遺法”、“土地法”和“城規法”而撤回。兩部法案的最大區別,是前者劃出“都更區”後,賦予“都更區”利益,一是放高,二是有更多手段“逼佢(業主)走”。新法案完全放棄這種思維,“城規法”和“文遺法”已有限制樓高規則,做不到屬都更區便放高;是否重建則視乎業權人意願,如果全體業主願意毋須動用法律,如此大費周章因無法齊集所有業權,舉例“善豐”重建過程很多“苦水”,亦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法律風險。

他亦提到,澳門可做“片區”式發展的地方少之又少,除了祐漢七群樓,暫未找到其他地方。稱“點解大家想片區呢?因為併埋一齊,可以放高。但係,澳門大部分舊樓集中在歷史城區,按現時歷史城規高度已‘去晒頂’,如果嚴格按照規定,有些還要更低,又如何片區式發展?”

他提出,如何定義“片區”?受舊區重整影響人士的利益是否公共利益?片區涉及多幢樓宇,中間私家地、批租地的利益又如何平衡?指法案設計時並無排斥多幢樓聯合合法化發展,只是以業權人意願為主導。至於維修、保育內容也已有相關法律規定,故不在法案中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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