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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第A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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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澳投子企盲目投資

審計署昨公佈第二份澳投公司的審計報吿

先動後謀無妥善做好前期硏究忽視潛在風險

審計署指澳投子企盲目投資

政府呼籲居民內地置業要留意項目是否備齊“五證”。但審計署昨日發佈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卻揭露公資企業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忽視潛在風險,致暫未能獲得當初投資預期的效果。包括明知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沒有房產證仍欲花錢購入。因無房產證未能成交又制訂“先租後買”策略。

無證產業仍欲購買

審計署去年底發佈澳投公司首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示產業園項目存在管理與決策的顯著問題後,昨日再發佈第二份澳投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吿揭示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在“火炬國際會議中心項目”、“參資特殊金融業務”兩項重大決策呈現動而後謀,甚至出現某些自作主張的現象。

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去年,澳投公司獲六次增資後的資本額達九十二點八五億元。當中,投資總額八點九億元的中山項目由澳中致遠公司負責。澳中致遠為打造公司的中山總部、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兩岸四地青年創業培訓交流中心、葡語國家商品集散地、澳門特色產品中心等目標,即使確知欠缺房產證,仍在一六年十月欲以三點○六億元購入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但因該中心無房產證致未能交易。其後在未盡職調查該中心營運使用及法律後果等情況下,制訂“先租後買”策略,於一八年七月與業主方簽訂長達十八年的租賃合同(包含免租一年),租用整幢四層高的會議中心,租金為每平方米每月四十二元人民幣,並按每兩年遞增百分之五計算,估算十八年租金約為一點五四億人民幣。

應有其他物業適用

後因中心無房產證,澳中致遠未有按原計劃使用第一至三層,改為只裝修第一層試營運,惟完成裝修後一直無法辦理消防許可及驗收手續。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可基於欠缺消防驗收拒絕賠償火警等事故,若發生相關嚴重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審計報告認為,澳中致遠作出重要決策前沒有深入、充分全面考量。質疑選址上,在面對一個不具備房產證而存在不確定性的選項時爲何不尋找其他符合用途的物業。

不宜自定金融機構

審計報告又發現,澳中致遠參與特殊金融業務時並未充分全面分析自身條件與外在情況,也沒有盡職審查這類在澳屬於全新嘗試的業務。管理層提出建議時亦未能向董事會明確說明項目的優缺點、風險、先決條件等影響決策的關鍵因素。更高層次是,澳中致遠專責中山市與澳門區域合作,卻參與創建涉及特殊金融領域專業知識並以成為交易所為目標的金融機構,於管理實務上並不適宜。

審計報告認為,基於本澳現行法例沒有針對金融資產交易訂定專門且完整的監管機制,特區政府現時在此領域只規範相關機構的身份及營運,欠缺金融基礎設施中最關鍵的法例配套,尤其不具備規範交易所或金融資產平台的法規。在欠缺健全監管下,相關機構必須謹慎行事,致力減低出現虧損的風險。

該項目運作一年後因虧損接近資本一半,以及未來幾年還需注入資金才可確保持續運作而提出增資。以澳中致遠的持股計算,需要再投入三千萬元。去年八月,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遠可用其公司結餘增資項目。截至今年三月,澳中致遠對該金融機構的投資額已達四千八百萬元。

公資企須自我完善

審計署在報吿中提到,作為公共資本企業,澳投公司有管理其子公司業務發展的責任,監督的實權,尤其公司花費的巨額資金主要來自公帑,管理層更須審慎行事,避免風險,並向作為大股東的特區政府適時提供準確的資訊。

審計署強調,公資企業的管理制度必須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理順作出重大決策時的權責關係,優化公資企業的佈局結構,提高監管效率,嚴格執行問責,防止資本的浪費或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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