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查幼兒視力的重要性
近日,在陪同家人前往眼鏡舖配眼鏡時,好奇之下讓孩子嘗試電腦驗光,結果令人吃驚。驗光顯示孩子雙眼有不同程度的散光,分別是一百度及一百七十多度,驗光師建議我們盡快帶孩子去眼科進行詳細檢查。隔天,筆者與孩子前往醫院求診,經初步檢查視力後,孩子左右眼的視力分別只有0.5及0.6。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門兒童視力篩檢及矯治指引中的學齡前幼兒視力合格標準,四歲應達0.6、五歲應達0.7、六歲應達0.8。按歲數計算,兒子已五歲十個月,兩眼視力皆未達標,之後眼科醫師為其檢查眼底,確認沒有其他病變後,就安排孩子排期進行散瞳驗光,以便取得正確度數,配戴眼鏡矯正。
在得知孩子的眼睛情況後,筆者曾翻查與幼兒視力有關的文獻資料,發現原來人類並非一出生就擁有良好視力,視力是有一個發展的過程。人一出生,視機能便開始發育,出生至三歲是幼兒視力發展最重要的階段,在這期間要排除眼睛存有先天性的病變,之後到五歲視力仍繼續緩慢發展,直至八歲視力發育基本完成。
視機能正常發展的前提是視網膜需要不斷接收清晰的影像,以便刺激視覺發育。當中不論是眼球、視神經,又或是大腦,任何一部分出現問題都可能使視力在發育期間出現異常,導致視線模糊或雙眼不協調等。假如錯過治療黃金期,孩子可能會演變成終身弱視。
研究結果顯示,四至六歲是幼兒視力發展的關鍵時期,可塑性較高,倘能在這段期間發現小孩的視力問題及進行治療,日後恢復正常視力的機會就越大,如在七至八歲才發現,治療效果則大打折扣。因此,眼科醫師均建議父母應在孩子三至四歲時,就要帶孩子進行定期的視力檢查,最遲亦要在六歲前開始,以便在發現問題後,可以抓住四至六歲的黃金治療期開展治療。所以,不少國家及地區都會透過建立不同的制度,對幼兒視力進行篩查,例如美國有四十一個州已立法規定學校需做兒童視力篩檢;新西蘭規定滿四歲的幼兒進入幼稚園就讀時,需在校進行視力檢查;新加坡亦規定在幼稚園中班、大班就讀的幼兒,需在校做視力檢查;日本規定所有小孩在一歲半、三歲及五歲都要進行眼睛檢查。台灣規定,社區及幼稚園每年須為四歲及五歲的學齡前幼兒進行視力篩檢;在不同的幼兒視力篩檢制度中,皆有制定不同年齡的幼兒視力標準,倘發現視力未達標或存有異常時,則需轉介眼科醫師作進一步的跟進。
雖然香港未有推行幼兒視力篩檢制度,但根據香港衛生署家庭健康服務的資料,該署亦有為幼兒提供學前兒童的視力普查服務。考慮到年齡較小的幼兒,理解及表達能力有限,而四、五歲的幼兒,大部分都能夠配合檢查,結果亦較為可靠,且當其時孩子仍然處於視力發展階段。所以衛生署建議父母在孩子達到四歲時,就可前往接受學前兒童視力普查。
現時,澳門未有建立幼兒視力篩檢制度,一般學齡前幼兒的視力問題都是在學校教育或家庭生活中,由教師及照顧者發現,例如看到孩子經常側頭、眨眼、瞇眼看東西,或者要走到很近看電視,在對其視力有懷疑下,方帶到眼科醫師進行檢查。值得注意的是,就算孩子的日常生活中未有表現上述異常症狀,亦不代表其視力沒有問題,有一些弱視個案就是一隻眼視力完全正常,另一隻眼則因屈光不正等原因導致視力不良,久而久之,大腦會習慣只用一隻眼來看世界,即是坊間所說的“懶惰眼”,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更難發現孩子的視力出現問題。
筆者的孩子正是視力看似正常,但又屬於視力不良的情況。回想過去五年,他從未向父母表達過眼睛視物模糊,在夜空中亦能清楚看到航行中的飛機和遙遠的星星,甚至能第一時間將他的新發現告訴我們。在看書、看電視時,他都會保持適當距離,在生活中從來沒有表現過任何視力異常的症狀,導致耽誤治療將近一年。對於孩子被診斷是先天性屈光不正,亦即是從一出生,散光就陪着他一起成長,但作為父母,竟未能發現他眼睛的毛病,我們感到萬分愧疚。同時,我們亦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在其他小孩身上,而未被發現。
自從發現孩子的視力問題後,筆者在與其他父母交流時,都會主動分享幼兒的視力情況,但卻發現有不少父母原來與我們一樣,未有關注檢查幼兒視力的重要性,甚至未曾為孩子進行過視力檢查。有幾位朋友在聽到我們的案例後,更即時為孩子預約眼科醫師,安排第一次的視力篩檢。
此外,筆者亦建議特區政府應參考不同國家及地區的視力篩查情況,建立本澳的幼兒視力篩查制度。在制度尚未建立前,可以透過由校方安排,以校醫為首,在幼稚園內,每年為學齡前幼兒進行簡單的視力檢查,倘發現未能達到同齡標準,則建議父母轉介醫院作進一步檢查。
眼睛是人類的靈魂之窗,是接受外來訊息的主要器官,也是影響孩子未來學習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希望各位家長能在本澳未有建立恆常的幼兒視力篩查制度前,更為關注孩子的視力問題,衛生當局亦應加強在社區及學校的宣導,避免父母因為一時疏忽,耽誤治療的良機,共同為守護孩子明亮的眼睛作出努力,讓他們的未來,可以清楚地看見這個美好的世界。
李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