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拾遺不報法辦
【本報消息】治安警拘捕一名八旬本地男子,涉嫌拾獲銀包後把財物據為己有,警方現以“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將其移送法辦。
涉案男子為八十多歲本澳居民,案情指,治安警於本月九日接獲一名市民報案,稱其於船澳街某店舖內不慎遺失了一個銀包,及後折返尋回不果,懷疑被人拾獲並據為己有,損失約二千五百元。
經警員翻查“天眼”及現場監察系統鎖定涉案男子,並於本月十三日在該男子住所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當日在上述店舖櫃檯上發現有人遺下銀包,因一時貪念將之據為己有,之後把銀包棄置大廈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