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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第A10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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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三建議促人才引進

工聯一行遞交《人才引進制度》諮詢意見

工聯三建議促人才引進

【本報消息】澳門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蔡錦富、梁銘恩,政務委員會副主任高岸峰、委員黃萬濱,前日到人才發展委員會遞交《人才引進制度》諮詢意見。工聯認同特區政府完善人才引進機制,有助促進澳門所需人才的長遠發展規範化、專業化,補充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面對的人才短板。該會就人才引進需設立兩重審查機制、增設帶教機制條款、提高申請年齡下限等方面提出建議。

引才同時做好選才

該會稱,引進人才能為澳門多元產業帶來積極的作用,為優質項目引進添注新動力。在確保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同時,需要確保本地僱員的權益不受影響,達到既要“引才”,也要做到“選才”。因此,建議申請過程設立兩重審查機制,在引進人才前,需先從人才委員會的人才登記資料庫查詢,審查澳門是否已具有相關專業的人才可供聘用,讓項目可以優先聘用本地具有相關學歷及經驗的人才,政府則要審視執行項目者招募本地人才的過程,令人才引進更有針對性,同時不影響到本地人才的培養。

增設帶教機制條款

此外,引入的人才除了為澳門帶來促進相應新興產業項目發展之外,亦需要發揮培養本地人的作用。建議政府在有關引進項目申請中加入帶教機制條款,優先容許具帶教性質的項目引進人才,設立帶教的成效評估機制,並與續期評估掛鈎,推動人才帶教工作,從而優化本地人才的培訓機制。未來,可利用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措施的數據,了解正在就讀與引進項目有關的專業學生,待學生完成學位後優先聯絡他們投身該項目的發展,讓項目的帶教工作不斷增添本地人才,促進本地人才向上流動及多元就業導向發展。

倡提申請年齡下限

另一方面,現時諮詢文本中建議申請人年齡達二十一歲以上就可申請人才制度,按全球的教育制度看來,二十一歲的人士大多為剛大學畢業的學生,既難有一定專業的工作經驗,亦難以體現其人才能力。當然,不排除有年幼的天才型人才,但這些屬於特殊性例子,若有必要再另作考慮,所以政府應以普遍的教育現狀作為制度的基本參考。因此,建議將有關申請條件年齡由二十一歲,改為下限設在二十六歲或以上,規範具有一定學歷且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才,方可申請將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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