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不值得的事情生氣
看到一篇新聞,一家三口去浙江莫干山景區遊玩,小男童在景區路上小便。一名遊客路過看不過眼,當場指責孩子。男童母親與其先是口角,繼而怒火升級,彼此廝打,最終兩人爭執期間男童母親掉下山崖,最後只得對簿公堂。
男童母親要求對方賠償一百四十萬,不過鬧上法院後,法院最後判處遊客無罪。事情發生到這裏,雙方都討不到好處。一個惹事上身被“獅子開大口”,一個掉了崖又驚嚇又受傷。我想雙方都後悔了吧,尤其是路過的遊客,可說是“一句話引起了官司之禍”。只能說,有些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
真理越辯越明嗎?前提是對方願意和你探討真理。對不講理的人,多說一句都是浪費。社會心理學家講,能力欠缺的人往往不能夠準確評估自身的水準,盲目地感到自我優越。其他人試圖“教化”他們,純粹是白費口水。
那一肚子的悶氣怎麼辦好呢?有一個有意思的講法,說“憤怒”這件事到底值不值,要取決於發怒能不能為我們帶來有用的價值。在遠古時代的小部落裏,彼此都是熟人社會,我們一輩子可能只跟村子中的幾十個人打交道。如果被佔了便宜,那就必須反擊,不然就等於在全部人面前示弱,很容易被欺負。因此,以牙還牙是以前最好的生存策略。
但現代社會中,我們的生活圈子很大,很多陌生人大概一輩子只會遇見一次。遠古傳承下來的本能衝動,讓我們容易暴躁、生氣,卻沒有正面的收益。
發怒前,先想想這件事值不值得,不要為不值得的事情憤怒。這時候,金斯伯格大法官分享的幸福秘訣很有用:“有時人們會說一些刻薄或草率的話,這種時候最好假裝沒有聽見,而不是憤怒地反駁。”
木 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