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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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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倡工會法保和諧護國安

陳家良

街總倡工會法保和諧護國安

【本報消息】政府現正《工會法》進行立法工作,街坊總會理事長陳家良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澳門制訂《工會法》時機成熟,冀透過一系列法律框架,明確澳門工會的屬性和內容,並提出多項意見,包括建議汲取不同地區經驗完善文本、應結合澳門“和諧”價值、參與國際組織須申報、保障國家安全、落實文本三類工會組成、持續講解釋疑、未來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對《工會法》認識。

陳家良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參加工會為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至今已廿二年,隨着各種社會問題逐步解決,現是適合時機就《工會法》進行討論和立法,使澳門居民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得以落實。

全球不少地方已經訂立跟《工會法》相關的法律,惟澳門仍未有《工會法》。因此,澳門必須盡快制訂,跟上國家步伐,並與國際接軌。並參考相關地區的立法經驗,包括立法對社會的影響和利弊,調整澳門《工會法》的條文,令法律能夠更完善,有效實施。

陳家良稱,澳門多年以來的社會核心價值之一,是“社會和諧”,特區政府在制訂法律上,不應離開這個核心價值。

不容外力滲透工會

除了“社會和諧”外,澳門的社會核心價值仍包括“愛國愛澳”、“愛國者治澳”等。因此,在制訂澳門《工會法》時,必須結合“愛國愛澳”與“愛國者治澳”兩個原則,澳門工會在參與國際組織時必須以不影響澳門國家安全為首,避免外國勢力透過工會組織滲透澳門,影響澳門政府及國家的管治,破壞澳門“愛國愛澳”精神,“愛國者治澳”的理念。

陳家良表示,文本三類工會組成全面,現時三個類型既精準又全面,亦顯示特區政府針對各地區的工會組成有過深入研究。建議政府盡可能在諮詢期間回答居民所提出的疑問,確保澳門《工會法》在社會共識下推動落實。

特區政府在未來通過《工會法》時,必須大力做好宣傳,令到居民清楚法律確定的權利和義務,並藉此鼓勵他們加入,使澳門《工會法》能夠達到應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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