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地制度的誤判
近日,澳門最大新聞莫過於一廳主被內地司法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我看了有關批准逮捕該廳主的罪名:“發展境內人員為股東級代理和賭博代理,通過高額授信、推廣賭博業務、提供車輛接送服務和技術支援等方式手段,組織中國公民赴其承包的境外賭廳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活動;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籌碼提供服務、幫助追討賭債、協助客戶進行跨境資金兌付;利用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為賭客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該廳主在內地的博彩活動,已曝光多時,現被內地司法機關批准逮捕,我並不感到意外,只是沒有想到如斯高調。早在二○一九年七月,我連續在本欄發表了〈值得留意的信息〉、〈網絡博彩〉及〈博彩推廣的尷尬〉三文,判斷內地政府必會對在內地進行博彩及相關活動,採取法律行動,以保持社會穩定及阻止資金外流。現今,內地司法機關有目的地擒賊先擒王,大有殺一儆百之意,以彰顯政府打擊跨境博彩違法活動的無比決心。
一直以來,澳門賭廳都以沓碼仔來拓展博彩業務,並自豪地視為有澳門特色的創舉。因內地是澳門賭廳最大市場,過去不少沓碼仔都在內地從事找客戶、追賭債,及將收到的賭款帶回澳門等活動。現在,內地在法律上明確指出沓碼仔這些活動為“跨境賭博罪”。若博彩經營者能好好理解內地新法,應不至於踩到法律的紅線。可惜,有人可能對內地制度的誤判,以及盲目認為司法機關執行力度弱,抱着僥倖心理,以為可以像過往一樣走灰色地帶,在內地進行博彩相關活動。這次,內地司法機關重拳打擊跨境博彩活動,值得博彩業經營者好好檢討。
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