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公共和私人領域
醫護專科培訓細則明年生效
【本報消息】為配合第一八/二○二○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規定,特區政府制訂《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涵蓋公共和私人領域的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的制度。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訂定專科培訓整體框架、錄取制度、修讀條件、評核制度、完成培訓的要求、同等學歷認可、學員的權利和義務、新舊制度過渡安排。
法規同時訂定專科培訓的錄取程序。醫學專科培訓方面,由醫學專科學院統一開展醫學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合格者再通過經該學院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場所訂定的准入程序填補培訓空缺;護理專科培訓方面,學員須先完成基礎培訓課程,合格完成者再通過統一的進階培訓錄取准入程序,填補培訓空缺。
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分別由醫學專科學院及護理專科委員會組織、協調及監督,當中包括基礎培訓及進階培訓,而培訓內容涵蓋理論及臨床實踐,並採用持續評核制度及最後評核制度,完成培訓並通過最後評核者,可獲授予專科專業職銜及獲發資格認可證書。
行政法規已於行政會完成討論,並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