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入境法住址申報欠指引
委員倡辦講解會清晰交代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羅頌輝表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日前生效,但新措施的部分執行方式,當局沒有明確指引,令社會對於此項措施的推出產生很多不理解。
新法規定,包括外僱在內的相關人士,應在法律生效日起九十日內向治安警察局更新在本澳的聯絡地址及常居住所地址,措施有助做好對入境人士的管理,保障社會安全,值得支持。但如何正確申報,部門目前沒有具體官方資料,坊間則流傳一份疑似民間自行製作的表格,供外地僱員填寫。但自製表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獲得政府部門承認?
期望政府部門能盡快推出申報常居地址的細節性指引措施,並就相關措施舉辦講解會,讓廣大外僱及勞務界能清晰知道如何申報常居地址。
另一方面,政府應盡快推出相關行政表格,配合法律更好落實。同時,現時只有持新一代藍卡的家務助理人員可自行掃碼申報,僱主不能透過“一戶通”申報,不利於電子政務發展,值得政府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