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由六千至六萬元
金融賬戶信息交換違規擬罰款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文本建議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金額由六千至六萬元。
開新戶要資料證明
黃顯輝表示,該法案旨在透過修改《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使澳門特區能更加符合“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所制訂的對於稅務信息交換的國際標準所要求的法律框架。修改部分因應全球論壇對澳門特區所作出的同行評審所提出的修改建議。
文本建議增設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黃顯輝稱,關於自動信息交換,法案建議不論新舊客戶,只要開設新的金融賬戶均要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交資料及證明。
法案建議廢止關於專項信息交換僅限五年的限制,委員會指按照商法典或其它行業專門法規規定,相關企業及機構一般保存五年商業文件資料。他引述政府解釋稱,澳門有關企業依法規定保存五年內文件,有義務提交給執法當局或相關主管部門。
信息交換涉私退金
法案建議信息交換所涉的法律範圍涵蓋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黃顯輝引述財政局資料,截至九月三十日,共十三萬七千多人參與退休金計劃,由九家私退金業界經營,當中七家為人壽保險公司,兩家為私退金管理公司。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方面,由七家相關經營實體,當中五家人壽保險公司,兩家私退金管理公司,涉及參與非強制央積金人數達十萬○五十四人。相關基金管理實體在該法生效後,將受到規範。最後,政府聽取委員建議,將進一步明確具體的生效日期,以讓外地的監管機構或執法實體知悉,方便業界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