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法將交立法會審議
“天眼”五期實增八十五鏡頭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林宇滔時表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於二○一八年公開諮詢,近期經行政會討論及通過,最近會公佈及送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林宇滔關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會否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黃少澤認為本澳與引入香港的監督事務專員制度無可比性,指澳門通訊截取的監督權、審批權是司法官,若設立第三方監管,不論第三方是誰,監管法官都會違反司法獨立的原則,與香港的制度不同,香港是有行政授權、司法授權進行通訊截取。
林宇滔同意使用“天眼”,但不能濫用及應有第三方監督,以確保使用合情合法合理。黃少澤表示,“天眼”完全依法律規定運作,“法律容許先去做、法律唔容許唔會做”,而“天眼”的設置及使用完全是在個資法及天眼法的框架下運作,且個資辦一定會監督,每次“天眼”鏡頭的設點及角度都由個資辦審查。
明年度保安範疇施政方針提出將評估及完善“天眼”的建設,加強特定區域的鏡頭部署,提升系統的使用成效。明年將開展“天眼”第五階段建設的規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二○至二○四○)》的生效時間,並研究適時開展“天眼”第六階段的建設。
天眼五期優化設置
議員王世民關注“天眼”建設,尤其是第五階段的三百支鏡頭作用及位置,以及第六階段的部署。黃少澤表示,第五階段的“天眼”主要是對第一至四期的“天眼”作出優化,包括檢視有哪些鏡頭不適合要撤走,有些則可能要增加,或調整角度、高度等。第五階段共三百支鏡頭,但經評估後,事實上只需要增加八十五支鏡頭,使“天眼”效果可以發揮得更好。
至於第六階段,則需結合未來出台的城市總體規劃而開展研究及評估,主要是新區如新城A區,初步想法有六百八十支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