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引發命案
日前,湖北省武漢市一小區業主盧女士跳樓身亡。跳樓前一天,盧女士曾在小區業主群裏“控訴”,要拿命來控告遛狗不牽繩的業主。
盧女士出事前,曾多次在業主群反映,怕狗的她被寵物狗追逐,並與幾名狗主人爆發口角。矛盾衝突長達兩個多月,她一度遭到對方圍堵、辱罵。還有鄰居稱,曾見她被狗主人用長棍毆打。
盧女士曾購買過打狗棍用於自衛,也曾向物業公司和城管部門反映。但是,物業公司表示自身沒有執法權,只能勸阻;城管表示,因為狗主人相關證件齊全,他們也沒有辦法解決。可見,盧女士是在求救無門、萬般無奈下,選擇了最為極端的維權方法。
據報道,該小區內“遛狗不牽繩”問題已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有家長曾經為保護孩子,與狗主人發生過爭吵,最終不得不選擇走地下室。
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的《動物防疫法》,明確將遛狗拴繩寫入其中。同時,據現行《武漢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但是,即使有如此明確的法規,遛狗者依舊我行我素,暴露出執法部門不作為。
正是有關部門遇事推諉,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機制不完善,才讓“遛狗不牽繩”的狗主人有恃無恐,以致小事變大。
法律的意義在於其懲戒的剛性,若頒佈出來執行不了,或者執行不力,就和束諸高閣沒有區別。有關執法部門應擔起職責,讓法律長出牙齒,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