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新金融服務提供法律基礎
立會一般性通過信託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討論及通過《信託法》法案,將由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討論。政府相信法案將有助澳門發展現代金融,為金融機構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推出創新金融服務提供法律基礎制度。
七種實體成受託人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引介指,《信託法》法案旨在通過信託這種財產管理制度,達至財產管理、財富傳承、資金融通、投資理財、風險隔離及稅務籌劃等目的。
法案訂定了“合同”和“遺囑”兩種信託方式,僅七種實體可成為受託人,包括信用機構、金融公司、財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按特別法獲許可從事信託業務的實體。
設立遺囑信託,須遵守《民法典》遺囑的特留份制度,即委託人死後須將一定份額的遺產給配偶、子女等繼承人。議員葉兆佳指很多地方不設該制度,擔心較鄰近地區有較大限制,將來本澳不一定能成為區域的財富管理中心。
李偉農回應稱,特留份制度是對家庭法律制度的保障,是澳門的根基,也不是本澳獨有,大陸法系的內地、台灣都有此保障。金管局主席陳守信稱,澳門金融業發展高度開放,有六成以上業務對外,民法中的特留份安排是屬人法或常居地原則,如非以澳門為常居地則不受特留份限制,故金融機構的外地客戶在澳門設立遺囑信託,不受特留份影響或限制。
按實際擴個人信託
對於個人可否成為受託人,李偉農指私人信託存在一定隱蔽性,不似金融機構需要領取准照,當出現反洗黑錢或投資詐騙等情況在管理上有一定被動性,故政府冀由金融機構等實體受託,再按實際情況逐步擴展至個人信託,法案中“按特別法獲許可從事信託業務的實體”這規定就是留給將來發展的空間。
議員葉兆佳、羅彩燕、顏奕恆、林宇滔都關注可否擴大信託類型,陳守信回應稱,法案訂明可為特定目的成立信託,公益、環保、獎學金等目的皆可。舉例現行法律有公益社團規範,“信託法”賦予將來公益社團可聘用金融機構協助管理財產,達到財富增值或獨立財產的安排。
專業認證培養人才
羅彩燕、顏奕恆、高天賜問到稅務問題,李偉農指稅務信託活動必然會產生營業稅、所得補充稅、印花稅、財產移轉印花稅、額外印花稅等相關的稅務,會考慮在每年財政預算中作臨時豁免,先行一段時間,再考慮是否在稅基中固定。
陳守信在回答宋碧琪、梁安琪等議員人才培養問題時指,現已有鋪排,包括職前、在職和專業認證培訓,主要是財富管理業務,今年也透過與業界組成的金融學會將專業認證考試落地澳門。未來會結合“信託法”推出,做“金融+法律”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