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主管紀律制度明年諮詢
當局循三方向完善官員問責制
行政法務範疇明年施政方針提出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完善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法律制度,構建權責相當的行政文化。司長張永春表示,明年專有紀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都將再諮詢意見。
本報記者 報道
議員梁孫旭指出官員問責制度進度慢,被指預測失準的前氣象局長以至“澳投”投資錯誤事件,都未見承擔相應責任。認為官員問責尚要包括亂作為、不作為的評核、跟進處理。並要求交待為何來年將研究設立“領導及主管專有紀律制度”的方案無主要官員。議員李靜儀認為新方案要體現承擔相當責任。議員陳亦立關注為何要設新制度,以及時間表。
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回應表示,法律對領導及主管的權利責任已有相應規定,但無針對性的紀律程序,其責任不同於一般公務員,卻適用一般公務員的紀律制度,中間有很多不協調之處,且相關制度已非常不現實,需要完善。明年將先推出領導及主管紀律制度諮詢意見,以法律形式訂定,實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一般公務人員紀律制度。
至於刑事檢討方面,一方面回應聯合國反腐公約要求,例如增加“交易罪”。又以《刑法典》中的“濫用職權罪”舉例,其曾在廉署工作五年,發現不少濫用職權個案超過時效無法追究,制度需要完善。
張永春回應議員李良汪推進官員問責制時間表時指,官員問責已提出多年,將循三個方向完善,一是授權,明年公職法律制度方面仍需修改;二是專有紀律制度,明年提出具體改革方向,再諮詢同事及團體;三是刑事法律制度,會透過明年公開諮詢社會意見。
議員林宇滔認為官員問責更令人不滿的是,“唔單止無問責,很多犯錯多次的官員仍不斷獲續期,如果政府唔決心執行問責制,其實再多的制度條文都係一紙空文。”又問司長會否帶頭公開主要官員及領導主管的評分?接受公眾監督?
公開評分有盲點
張永春不認同將領導及主要官員的評分公開,“不是我怕,而是各主要官員、局長的表現,社會自有評判。”又指出局長所負責的崗位、部門不同,接觸公眾機會也不同,政府一路推行部門績效評估,但最後未對社會公佈,只作內部參考,因為當中存在盲點“從冇對外接觸公眾的部門與經常面對棘手問題的部門不同,未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