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保護析論——問題、對策與前景
一、引 言
按照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界定,文化遺產涉及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動產(一切有價值的文物)和不動產(建築物),考古遺產以至古樹名木等。本文所述文化遺產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外的所有文化遺產,既包括保存於澳門的各時代的重要實物所有文化遺產、藝術品、文獻、手稿及圖書資料等動產,又涵蓋了古遺址、古墓葬、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動產以及歷史文化城區,特別是《澳門被評定的不動產二○二一》所列62項紀念物、49項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11項建築群和25項場所。作為澳門可持續發展的特殊資源,文化遺產保護已經上升到本澳文化戰略的高度。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及毀損原因的複雜性,決定了文化遺產保護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支撐。文化遺產科技保護就是將現代科學技術和已認知的傳統技藝,施用於從認知到利用全過程的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澳門回歸以來,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科技支撐與引領作用日益凸顯,然而相較於國家文物事業發展的戰略需求,以及國際文化遺產預防性保護的發展趨勢,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隊伍和專業力量依然薄弱,文物科技創新能力和應用水準亟待提升。
二、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保護領域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從澳門經濟、技術發展的現狀和趨勢分析,文化遺產科技保護領域在科研平台、科技人才、成果轉化、科技投入方面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
(一)科研平台缺少 科技人才匱乏
現代條件下,建立自成一體、相互協作的科研體系,以及形成一定數量與規模的科研機構,是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工作的基礎和前提。然而,在澳門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的高水準的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平台數量極少,稍具實力的科技機構僅有澳門城市大學和蘇州大學、葡萄牙埃武拉大學共建的“中國──葡萄牙文化遺產保護科學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本澳的科技人才匱乏由來已久,文化遺產保護科技人才在總量品質、專業結構、創新能力以及人才管理等方面,仍與現實需求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於,澳門缺少引進高層次的文化遺產保護科技人才(包括個人及團隊)的有效政策。這一瓶頸問題,尚未得到扭轉和解決。
(二)研發力量薄弱 成果轉化欠佳
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科技以自發分散研究模式為主,不僅科研硬體設施不足,科技開發能力薄弱,而且缺乏跨領域、跨行業、跨部門的合作紐帶,未能形成合力。同時,普遍存在“唯專案”或“冇項目”的現象。囿於科技產出着重論文發表,或是“重技術研發、輕市場調研”,以及缺乏通曉專業技術知識且長於商業化運作的科技產業化人才,導致科研理論和成果未能從實驗室轉化到技術應用,科技成果有效供給不足,既缺少常規性的成熟適用創新性技術,又沒有國際性或地區性影響的科研成果,科技含量及其對文化遺產保護專案的支撐作用有待提升。此外,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與科研機構結合不密切,也是造成科學研究和實踐應用結合不緊密的原因之一。
(三)科技投入偏低 資金配置不足
科技投入是科技發展的物質基礎, 在一個國家或地區GDP中所佔比重,是衡量該國家或地區科技發展的重要標準。遺憾的是,自二○一○至二○一九年澳門科技投入所佔本地GDP的比重僅介於0.04%-0.23%,與國際上認定的1%的比例相距甚遠。既顯著低於中國內地平均水準(二○一九年內地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與GDP之比為2.23%,二○二○年上升至2.4%),又大幅低於同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江門、中山、肇慶等中等城市。科技投入長期偏弱,勢必給文化遺產科技保護資金配置帶來負面影響。而且,一旦受到新冠疫情等突發事件的衝擊,以博彩業為主的產業結構易於引發經濟劇烈波動,隨之而來的緊縮性財政政策,或加劇科技投入整體不足的狀況。
三、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
本文圍繞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培養和引進高層次科研人才,開展科技保護交流與合作,促進科研理論和成果向技術應用轉化,以及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的內容,對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保護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強化科研平台 優化攬才政策
針對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平台數量不足的現狀,首先應加強現有的文化遺產保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擴大科技部掛牌的“中國──葡萄牙文化遺產保護科學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規模,完善研究方向佈局,聚焦岩土質文物風化、水鹽侵蝕等主要病害形成機理和發展預測方法研究,為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提供理論指導和科學依據。其次,綜合施策推動構建與本地文化遺產資源及保護利用任務相匹配的、可由雙方或多方共同投資的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人才是澳門的剛需,應進一步增加特區政府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能,負責研究更加開放的攬才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執行人才引進政策,尤其是澳門緊缺的高層次文化遺產保護的科技人才。同時,在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文化遺產科技保護課程,加強科技人才的職業與管理培訓,建立健全跨學科、跨領域的優秀人才培養以及高級專業人才跟蹤服務機制,促進人才總量和人才素質的提升。
(二)加強科技合作 促進成果轉化
澳門應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緣位置和作為中葡橋樑的紐帶作用,積極與國家文化遺產科技創新中心等內地機構、葡語國家以及世界遺產城市組織(OWHC)開展文化遺產科技保護交流與合作。有針對性地汲取優秀科技資源參與本澳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採取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並重、學科交融與技術集成相輔、傳統技藝和高新技術結合的科學方法,促進科研理論與發明成果向應用研究直至試驗發展的轉化。文化遺產科技保護屬於政府行為和公益性事業,也是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創新體系中的重要領域,具有不可忽視的邊際效益。因此,應由特區政府文化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共同制訂並組織實施研究課題和工程課題,探索定向研發、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的訂單式研發和成果轉化機制,提升本澳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科技應用水準。
(三)增加科技投入 設立專項基金
增加科技投入是發展文化遺產科技保護事業的基礎和前提,建議完善和發展澳門的科技投入政策,既要把科技撥款和科技投入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又要保障增加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在本地GDP中所佔比例。在此基礎上,調整科技投入結構,增加文化遺產保護的科技投入總量,尤其是在基礎研究和基礎建設領域的投入力度。同時,建立健全開放性、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豐富和完善社會捐贈等資金來源管道。還可以在現有的科學技術基金下設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科技開發基金,由項目顧問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鼓勵本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專題性的科學研究,有效發揮科學技術的支撐、輻射以及帶動作用。
結 語
澳門回歸以來,文化遺產科技保護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仍滯後於文化遺產保護發達國家及祖國內地的發展態勢。因此,應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以深化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為主線,以強化文物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為動力,改善文物科技創新生態,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提質增效。
趙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