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議補習社業務法
邀政府列席闡明人員要件制度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首次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由於業務涉及學習輔導員、託管員、司機、清潔及膳食人員等不同層面的人員,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清晰介紹整個人員要件制度。
列出設施具體要求
委員會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就法案作分析,閉門會議逾一個半小時。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不少委員提到法案是為學生安全及身心發展而作出規管,故法案適用範圍及標的較為重要。法案是對有託管服務及託管加上補習服務的業務公司作規範,委員會關注法案定義並無指出純粹補習服務是否納入規管;至於法案建議五人或以上的實體將有准照制度,委員會關注四人或以下的實體有否相關登記及監管制度。
她稱,委員會亦關注補習輔助中心的准照制度,包括准照的發出、一站式的流程等,將來准照發牌上需符合三方面資格或要件,一是申請人、申請實體具備的資歷,委員會並關注一名申請人獲發准照後,能否開立多間中心、相關協調員的比例等。
二是場地要件要求,委員會認為條文提到適當通風、保障學生身心的場所等用語較抽象,希望政府更具體列出設施的要求規範,委員會同時關注學生在場所的面積比等;三是受聘人員的資格和資歷等,法案建議對曾發生嚴重違法情況,尤其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及侵犯性自由罪等嚴重罪行有所限制,委員會關注適當資格的實施,當中學歷、資歷及培訓的要求,希望清晰整個人員要件制度。
交代現制過渡數字
對於法案建議引入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李靜儀指出,法案條文僅建議將來透過行政命令對有關金額及條件作頒佈,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介紹保障範圍、適用及金額等,以便法案通過生效後令業界有合適時間符合相關的開業要件。
由於法案規範託管服務,當中包括膳食及接送學生服務,李靜儀引述有委員認為法案相關規定較簡單,只是提出要遵守食安法及道路交通法的一般規定。
法案建議二○二三年起生效,並設有過渡規定。李靜儀表示,由於法案規定人員有適當資格要求,委員會關注人員在法案生效前會否得到適當培訓,亦希望政府解釋相應的過渡規定。此外,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交代現行制度下已從事託管或補習中心的數字及適用是次法案規定的過渡數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