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及可持續發展”
過去在文化局的新聞稿中,較少提及“公益活動”這個字眼。對很多本地藝文工作者而言,這是個陌生的字眼,於是提出如“售票活動是不是公益?”、“公益是不是就等於業餘?”這類疑問。雖然非牟利社團未必不可以同時是職業團體,但其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成個人利益,即使有盈餘亦必須給回資助單位。可是“公益活動”其實更需要專業地做,要更有效地運用公共資源進行“公益活動”,更需要專業、專職人才穩定持續地去策劃、管理、執行。
可是我經常跟外地朋友說,澳門只有一些以劇場為主要/唯一職業的工作者,他們當中有些成立了非牟利社團來申請資助,而職業劇團其實還是難以存活。並不是說我們的澳門劇場藝術工作者不夠專業,很多人都獲得了專業學位,並在職場上接受了多年專業訓練,問題是在當下的文化環境中,我們的“劇團”並未有能力建立一個“專業劇團”的架構,例如齊備的部門(藝術、技術、行政)與專業的分工。二○一二年,正式推出“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為藝團提供資源,培養一至兩個行政人員,大大推進澳門藝團的專業化,至少每個劇團都可以擁有一個行政人員,處理大量因藝術活動而產生的行政工作,甚至一些行政人員更從經驗累積下,文書、填表格以外,還開始培養出管理、策劃的能力,帶動劇團的發展方向。
於是,不少劇場工作者認為“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改為每人只能申請三年,這個做法其實是將劇團推回業餘時代,跟此計劃“協助民間藝文社團穩定及可持續發展,積極培育具有專業能力之文化藝術管理人才,為本澳建立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庫,從而促進本澳文化藝術健全發展”的宗旨背道而馳。
(再疫情,文化事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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