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立法會施政辯論形式
每年立法會均辯論特區政府各領域的明年施政方針,每年的施政辯論可以說是社會大事之一,因為其與我們政治、經濟和民生息息相關,既可以讓特區政府展示過去的施政成果和未來一年的施政計劃,亦可讓居民檢視特區政府的工作成效和未來施政方向。
一、施政辯論體現充分履職
立法會就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進行辯論的制度設計,既體現了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的一面,又彰顯立法對行政依法監督的要求。在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構架中,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與立法對行政依法監督是有機聯繫在一起的。行政長官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無疑反映政府向立法會負責並接受立法會監督的要求。但是,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雖然建基於政府所作的調查和研判之上,但它要獲得全社會成員的普遍一致肯定顯然不現實,也做不到,因為政府掌握的資源相對有限而居民的利益訴求則是多元化的,政府唯有根據問題的輕重緩急來安排施政,對此有的居民可能贊成,有的則不怎麼贊成甚至反對,在民主社會是非常普遍和正常的現象。由於立法會議員大多數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不同界別的利益訴求,對於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議員們會基於自己的界別利益及本人的判斷來提出意見,對施政報告的內容評判,發表意見,甚至可以要求政府的相關人員解釋和說明。不同的意見在立法會內通過全體大會的形式辯論,相信有助於雙方或多方之間形成共識。通過辯論,政府可以將自己施政的理念及計劃、措施很好地向議員們推介;議員從多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於議員們的意見和建議,政府方面認為合理的,當然要聽,並要吸收到施政中去。通過多次甚至反覆的碰撞,雙方或多方之間總會找到共同點,進而尋求到解決問題的方法。通過這樣的辯論過程,既可實現政府向立法會負責的目的,又可達至立法會對行政的依法監督。因此,對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進行辯論是必不可少的,且辯論得越充分,越有利於立法與行政既相互配合又互相制衡關係的良性健康發展。
二、議員提問似缺乏針對性
按筆者觀察,現時立法議員就施政工作與特區政府官員辯論時,可向有關官員提出各類型的問題,大至政策方向,小至公共部門一些具體工作執行情況等都有提到,由於問題較多和涉及範圍廣泛,結果往往使有關官員在缺乏充足時間的情況下,只能選擇作答,而且有關官員亦不可能知悉部門的大小事情,故只能作較表面的回覆,並有逐漸形式化的趨勢,長此下去,可能令到一年一度的立法會的施政辯論失去應有的意義。
三、建議集中討論政策層面
因此,為了使立法會就施政辯論發揮最大的效用,筆者建議立法會可與特區政府探討,考慮將每年的施政辯論會定為只討論政策層面的事情,如對於特區政府過去一年的工作,議員可從政策評估的角度審視成效,對於特區政府未來一年的工作,可多了解每項政策制訂的背後目的和方向,並從中提出他們的意見,以作為進一步完善政府政策制訂的依據。至於一些部門的具體工作執行情況,議員可利用現有的機制恆常地向特區政府各部門提出,如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前發言、議員的書面及口頭質詢等,這樣便可讓每年的施政辯論更為聚焦,有效達致進一步監督政府施政的目的;官員們亦可集中精力向議員們解說政府政策,如每項政策如何採決和制定、政策執行的成效評估、倘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未能達致其政策目的,進行修改及變更的原因等,這樣才可充分利用每個範疇司長和官員出席施政辯論的時間,與他們進行較有深度的政策討論,不但可提升立法會的議事質素,亦可通過此種聚焦的議事方式,使特區政府日後所制訂和推行的公共政策更為貼近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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