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設人才引進審核建議委員會
【本報消息】《人才引進制度》文本建議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統籌人才引進工作,並負責審議擬引進澳門的人才以呈行政長官批准,行政長官經考慮審議結果作出決定。
《人才引進制度》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主要職權協助行政長官制定人才引進政策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統籌及協調有關政策和計劃的實施;從宏觀角度向行政長官建議人才引進的名額和重點行業;審議和篩選人才發展委員會提交的初步入圍名單,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準人才引進名單。委員會成員包括相關範疇的主要官員、政府代表、社會傑出人士,並邀請知名專家共同參與組成。
另外,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能將增加,負責研究和執行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
制度評審流程包括初步審查、初步評分及資格確認、審議、決定。
治安警察局將接收及初步處理申請文件,在其職權範圍内審核申請人的年齡是否達廿一歲,是否有刑事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