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夫揮刀斬妻罪成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不滿妻子於家中發出聲響,揮刀並傷及對方。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並已與妻子修補關係。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禁用武器和加重傷人罪成,判囚兩年九個月,緩刑三年。
男被告黃X康,年約四十歲,涉一項禁用武器和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同住時,不滿妻子發出聲響,情緒突然激動,便衝入廚房取菜刀斬傷妻子。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雖然被告已與妻子修補關係,妻子亦選擇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部分撤訴,但由於案件涉及微不足道的犯案動機,故屬於公罪。裁定一項禁用武器罪判兩年三個月,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一年,兩罪併罰判兩年九個月徒刑,緩刑三年,並要接受考驗制度和社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