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中誰的參與更有價值?
筆者在外求學,近來因假期可回家與親人相聚。巧遇就讀初中的弟弟學校組織活動,需一位家長出席。作為教育學專業的學生,雖近年不是跟弟弟一起生活,但由於從小到大姊弟感情深厚,弟弟更願意與我分享學習和生活上的事情,故即使離家也一直通過線上答疑的方式為弟弟提供學業、生活上的幫助,對弟弟的生活和學習甚是了解。於是主動提出可作為家長代表出席。此舉得到父母和弟弟的一致支持。
始料未及的是,當天活動剛開始,姐弟二人便被學校老師官方而具言外之意的開場白“潑來一盤冷水”,其表示十分感謝各位家長百忙中抽空來參加活動,但“除了有一位是姐姐”,隨後特意感謝某同學的爸爸、媽媽等前來參加活動並協助活動開展,最後以“這足以體現父母對孩子的重視”為總結。
這番讓姐弟二人面面相覷的言論,事後引發筆者對家校合作出席者的思考:家校合作,只有父母的參與才有價值嗎?現時雙職家長等的出現,孩子多是“假手於人”,在這種情況下,家校活動又應該由誰來參與呢?
“家校合作”是指家長與學校互相支持,兩者配合以求更好地教育孩子的雙向活動。這裡有一個假設,就是家長是學生的經常照顧者,特別地,對於幼小階段的孩子,由於其處於身體生長、智力開發、心理與個性發展的重要階段,這種合作更為重要。美國社會學及教育學學者喬伊斯 · 愛普斯坦等人曾提出“交疊影響域理論”,指出:家庭、學校和社區三者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交互疊加的影響作用。其中,在“家庭”方面,每位家庭成員的參與都對孩子有重要意義,即在家校合作中不只是父母親的參與,其他親人包括孩子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只要是與孩子生活、學習的互動關係密切,那麼他們的參與就有重要的價值。
那麼,其實家校合作中的出席者,並不是身份上是“誰”的問題,而是實際情況下,在考慮與孩子學習、生活的聯繫度上,誰“更合適”的問題。雖說父母通常是家校合作的主角,其參與能體現對孩子學習生活的重視,但校方亦不應先入為主地判定父母就是“更合適”的參與人選。
畢竟,現代家庭結構更為多樣化,在雙職家庭、單親家庭、留守兒童家庭等的情況下,一方面,讓父母參與家校合作活動的條件是較為欠缺,另一方面,更多可能涉及隔代教養問題,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承擔對孩子的照顧,代替父母成為孩子的經常照顧者。這種情況下,祖父母等經常照顧者的出席會更具實際價值。但需要考慮一點是,若孩子的經常照顧者為家傭而不是隔代教養情況下的孩子的親人,那較為合適的做法是,孩子的監護人與家傭同時出席(當然,這也很視乎家長對家傭作為照顧者的理解和期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經常照顧者和家長同時是重要的參加人選。因為長期地照顧着孩子,照顧者對孩子生活、學習的情況甚為了解,而平常無暇照料孩子的家長也通過參與,可以對孩子有更多了解。
因此,家校合作的出席者,不應該被框定為父母,而是在實際情況下,更了解孩子學習及生活情況的“更合適”的人選。而更為理想的,是家長與孩子的經常照顧者都能參與當中,這才能充分地實現家校合作的參與價值。
總之,在家校合作中,出席者的參與價值更在於其對孩子學習和生活情況的掌握程度。只有充分地了解孩子,參與者才能更好地與校方溝通、合作,以達到家校雙方強強聯手的效果,為孩子的學習保駕護航,讓孩子在和諧、有愛的氛圍下更好地成長與綻放!
溫鈺婷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黃素君副教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