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養三年就夠?
穩定的藝術行政對藝團的專業發展十分重要,而只有活動資助根本難以讓劇團養得起一個行政人員,所以回歸後,隨着澳門藝術團體愈來愈趨向專業化,藝團活動持續性愈來愈高,對藝術行政人員的需求愈來愈高。可是在“活動資助”的政策下,藝團無法長期留住一個行政人員,實踐、學習機會不足,也讓藝術行政人員無法成長起來,成為藝團持續發展的一個重大障礙。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至十二日,文化局、澳門基金會聯合召開了以文化社團為對象的“文化活動資助座談會”。座談會中時任文化局長吳衛鳴提出多項新資助政策的構想,包括將資助申請項目分為九個組別;澳基會、文化局建立通報機制;“三年資助計劃”和“藝術行政人才培訓資助”,當中有些在二○一一年就實行了,有些延了好些年才實行。其中“藝術行政人才培訓資助”於二○一二年,以“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的名義正式實行。新聞稿寫道:“文化局將助本澳文化藝術之發展,促進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建立穩定及可持續發展之條件,積極培養具有專業能力的文化藝術管理人才,為本澳文化藝術領域建立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庫,從而優化本澳文化藝術健全發展之環境。”跟現今官網中的相關“引言”分別不大。
不過今年該項申請資格卻提出一項新規定:“被推薦者未曾獲本計劃資助累計滿三年”,簡單講就是同一個推薦者獲資助三年後就要出局。讓人不禁提出幾個問題。
一、被“出局”的人能夠往哪裡去?二、“新人”從何而來(同樣實行十年的“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今年亦取消了)? 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劇團培養一個行政人才三年,才剛剛開始熟悉劇團的運作,然後就要換一個新人重新開始,這又是否跟當初“穩定及可持續發展”的初衷背道而馳?
(再疫情,文化事 · 三)
踱 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