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食品場所登記制度月中生效
市署:登記貼當眼處違者罰五千
【本報消息】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柯嵐、委員吳秀虹、食品安全廳長張桂達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食品安全監督。
設半年緩衝期
外賣食品場所登記制度將在本月十五日起生效,戴祖義於節目中呼籲業界配合登記。吳秀虹提醒,有關場所如在制度生效後才開始營業,必須先向署方登記,否則可被罰款兩萬元,未於場所當眼處張貼登記可被罰款五千元,如在生效前已營運的場所則有半年緩衝期,場所須在明年五月十五日前登記。她指,場所如透過第三方平台宣傳時,有關廣告亦需展示店舖登記證明,否則發佈可被罰款五千元,有關規定是供消費者識別店舖是否受監管。
張桂達表示,市政署與外賣平台保持溝通,有需要時會要求提交過去一個月的送餐時間比率作分析,向平台提出建議。如在配送高峰期應做好時間控制,適當減少接單。一般食物在室溫逾兩小時會開始變壞,根據平台數據,九成以上訂單都在三十至四十五分鐘完成送餐服務。該署收到投訴主要是在餐點中發現異物,暫未接到因送餐時間過長的投訴。至於網上超市食材配送服務,當局有就肉類配送發出指南,如在監管中發現運送時未符合衛生標準,會影響店舖續牌。
冷鏈食品追蹤
因應疫情,柯嵐表示,市政署已加強冷鏈食品、環境及從業者防疫工作,對有關人士做定期核檢,強化人員的進出管理,及早鎖定需檢驗人群,並開發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以便追蹤。截至九月,市政署檢驗四點二五萬個樣本,未出現異常。
就市面零售食品及供餐場所巡查方面,張桂達補充,至今年九月,在六千二百三十五間有關場所中巡查逾七千次。市政在線接到近二百宗有關食安個案、食安專線一百八十宗。如發現有關場所的食安問題,署方會即時到場巡查並要求跟進。食物中毒個案在去年及今年分別接到三十六宗及十三宗,主要是場所生熟食物交叉污染導致,居民如發現問題,應盡早與市政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