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促多元治理噪音滋擾
【本報消息】近年,本澳公共地方常有人群聚集且產生噪音,對居民造成滋擾。跨領域學者、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高勝文表示關注,促多元治理噪音滋擾問題,平衡與保障居民在公共地方的活動權與休息權。
法律存漏洞執法難
近年不論日夜,公共地方常有人群聚集並產生擾民噪音,因噪音滋擾問題,常出現口角、肢體推撞及傷人等情況。雖然《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九時,以及星期六、公眾假期前夕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九時的時段,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公共地方總規章》也規定在公共地方內不可發出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但由於上述兩法規均存在漏洞,對噪音行為出現執法難、搜證難及票控低等情況。
高勝文指出,早上九點前“噪音法”對噪音行為的票控率已經偏低,早上九點後,更可以說是“無王管”狀態;而《公共地方總規章》雖規定在公共地方內不可發出滋擾噪音,但是本澳部分公共地方定性不清晰,且只屬義務遵守,故對噪音投訴多以先勸喻為主,阻嚇力性不大。可見,早上九點後“噪音法”及《公共地方總規章》也難以規管噪音行為。
冀修法保障休息權
對於噪音滋擾問題,高勝文稱,相關法律宣傳不足,建議加強相關法律的宣傳教育,讓居民意識如何顧己及人,在活動與休息的權利中取得平衡。同時,為保持友好睦鄰關係,在受到噪音滋擾時,應盡可能與對方溝通協商,或通知第三方管理者協助處理,如對方仍不理會,可向有關當局求助。
此外,對於公共地方常有人群聚集並產生擾民噪音,建議當局在多發地點增設保安員,一方面治理噪音滋擾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防疫工作。現時《公共地方總規章》及“噪音法”存在漏洞,應適時修法,在時間、地點、活動形式及聲浪上加強規管,在保障居民在公共地方活動權的同時,保障居民休息權。